四、政策建议

四、政策建议

对于许多社会组织而言,其参与疫情防控并不完全体现在社会服务领域,有时候还需要参与到社会政策的实施过程。一个社会组织依据专业主义视角行动和其参与重要公共政策的实施以发挥一种工具主义的功能有时候被认为是冲突或矛盾的。但是,我们不认为专业主义和政策工具就一定不相容,恰恰相反,两种在很多时候都可以兼顾。此外,很多基金会和社会组织如红十字会和公立医院都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指导下运作的,不可能回避承担执行公共政策或政府任务的指令。

即便不考虑上述行政上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关系,自从疫情暴发以来,社会组织参与武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事实也表明,离开政府的防控政策引导和全局统筹协调,任何社会组织在这场复杂的防疫战中都可能手足无措而陷入混乱。

首先,从医疗物资需求来说,几乎每家医疗机构都会缺乏各类医疗防护物资,如何判断哪家机构最为缺乏最需要优先供给物资?如何判断在各类医疗和防护物资之中哪一类或哪一款物资需要优先去采购和配置的?这类不同机构医疗物资需求强度以及不同类型项目需求强度的相对优先顺序的信息对于任何单个社会组织都是无法获得的,其只能需要一个强大高效率的信息沟通协调平台来迅速全面地搜集和捕捉来自各个机构的需求信息,并且能够最短时间以最优的方式分析处理才能获得这样的信息,这也是为什么武汉红十字会反复说捐赠物资需要由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信息调度平台统一分配。当然,这只能说明社会组织需要与政策执行部门之间进行密切协调和配合以及责任分工等,但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可以不采用专业主义行动的借口。

其次,从医护物资的物流、检验和配送来看,很多独立的社会组织也难以在危机时期胜任如此复杂高效和专业的要求。特别是大量捐赠的医疗和防护物资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检疫,一旦这些物资存在假冒伪劣或质量瑕疵而影响医护人员与患者生命安全时,这种社会公益性的义举有可能却反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规避法律风险以及确保公共安全的角度,大量的社会捐赠物资的确需要集中、规范、合法与有效地协调配置。

可见,在各种形式的危机管理中,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通力合作以承担政策实施的工具性功能是非常必要和普遍的。毕竟在自愿型的政策工具之中,家庭、市场和社会组织都是极其重要的政策工具,这是和政府直接供给、公共企业和管制等强制性政策工具以及补贴、税收、收费以及信息劝诫等混合型政策工具相匹配或相对应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作为政策工具,就可以完全放弃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基本原则精神。

其中,关于独立性,社会组织完全可以在政府部门通常防控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薄弱或不足的地方积极主动地出击,以创造性地协助解决一些特殊区域的医疗防护资源缺乏而造成的紧急困难,如一些确诊患者或高度疑似患者由于医疗资源缺乏而无法获得及时的救治或检测服务,社会组织在联系外部潜在的紧急医疗救治组织如专门从事健康危机干预的无国界医生等,以及协助政府寻找和开辟潜在的方舱医院的需求空间,特别是对一线医护人员紧急的物资支持方面可以发挥一些个性化和灵活性的作用。

当然,任何时候社会组织都不应该忽视其专业主义精神,及时在协调和配合政府实施具体的政策业务时,也应该尽可能地考虑政府的干预任务和其自身的专业能力或精神相匹配。在医疗机构与政府行政机构密切配合过程中,有的媒体透露出来一些行政部门会议作风或组织方式过于形式主义或低效率,耽误急诊科医生救死扶伤抢救患者的宝贵时间,造成急诊科医生带领医护人员中途退出会议,这也是医生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坚持将其宝贵医疗时间资源配置到其最为关键的治病救人的医疗服务工作中的专业精神的体现。当然,这一点看似普通的医疗机构与政府行政机构之间协调合作面临的专业主义和官僚主义之间的紧张,不过,不必放大这种紧张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只要政府部门改变和优化工作方式和作风,医疗机构在执行疫情防护政策过程是可以和能够坚持其专业主义和政策工具功能的相容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疫情防控战中,专业主义不仅仅体现在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领域,有时甚至还能体现在医学及卫生专家运用其专业的知识视角帮助或影响政策决策者或政治家对疫情的性质的判断与政策工具“处方”的选择方面,如全面严格的社会隔离政策正是基于医学或公共卫生专家的专业主义理念,其深深地塑造了政策共同体的价值判断。不过,这是可以理解的,一旦疫情性质或问题的严重性降低之后,对政策的主导价值观念又会回归经济社会专业主义的话语之中。

【注释】

[1]赵德余,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系,教授。(https://www.daowen.com)

[2]徐瑞哲:《在线看病!“新冠工作室”平台浏览量9.6万》(2020年02月23日),上观新闻,https://www.shobserver.com/zaker/html/215127.html,访问日期:2020年10月16日。

[3]董志雯:《防控疫情,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在行动》(2020年02月21日),人民网,http://sh.people.com.cn/n2/2020/0220/c134768-33814464.html,访问日期:2020年10月16日。

[4]彭栋、李翔:《湖北全力服务境外非政府组织抗疫捐赠工作》(2020年2月17日),中国警察网,http://news.cpd.com.cn/n3559/202002/t20200217_884531.html,访问日期:2020年10月19日。

[5]《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享用学校膳食的3.7亿儿童的未来岌岌可危》(2020年4月28日),联合国,https://news.un.org/zh/story/2020/04/1056142,访问日期:2020年9月4日。

[6]王祖敏:《社会组织成为中国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2019年6月28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9/06-28/8878077.shtml,访问日期:2020年10月19日。

[7]范斌:《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经验及反思》,《中国社区报》2020年4月3日。

[8]《助力疫情防控 区内社会组织在行动》(2020年3月13日),新浪湖北,http://hb.sina.com.cn/news/zlzx/2020-03-13/detail-iimxyqwa0109198.shtml,访问日期:2020年10月19日。

[9]同上。

[10]徐家良:《疫情防控中社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以北京市社会组织为例》,《人民论坛》2020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