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治理的主要对象和内容

(二)超大城市治理的主要对象和内容

要完好治理超大城市,既要服从超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同时也要根据超大城市的特殊性,从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出发,明确治理的主要对象和内容。其治理包括整个超大城市的人、物、资金、信息等对象,也包括所有生产、生活活动现象及时间与空间、静态与动态的发展过程。概括起来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才和创新环境治理。围绕如何发挥人口超大规模优势,提高创新能力,把超大城市建成有国际影响的创新城市。由于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人口、文化结构多元化,思想文化的相互交流碰撞容易形成产生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乘数效应。超大城市治理应发挥这一优势,树立人口是财富的人口观、人人是人才的人才观,包容各类人口和文化,鼓励交流和创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每个人都有用武之地的舞台,使超大城市逐步成为全国甚至全球人才集聚地和知识创新中心。

第二,经济转型与发展治理。对超大城市而言,不仅自己要发展,还要带动全国发展,参与全球化竞争。因此,要瞄准国际前沿,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科技产业,利用集聚经济优势,加快经济发展,创造超大规模经济实力,不仅满足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福祉的需要,也要增强超大城市的牵引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带动全国经济的发展,在参与全球化竞争中更多地分享全球化红利。通过治理,提高超大城市经济发展可持续能力以及对全国经济的牵引力和在全球化中的竞争力。(https://www.daowen.com)

第三,社会包容与排斥治理。超大城市一般都是移民城市。移民历来都是超大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作为“非完全迁移”(没有居民户籍)的外来人口仍然是超大城市劳动力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绝大多数是不能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权益的农民工。这些人远离家乡甚至亲人,但却承担了超大城市建楼修路、环境保洁等几乎所有的“3K”[2]工作。他们的劳动和贡献在超大城市无可替代,应该得到尊重并拥有相应的权益。但一些超大城市却人为设置高门槛增加农民工市民化的难度。这不仅弱化超大城市的发展能力,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不利社会稳定。所以,超大城市治理一定要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创造良好的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加快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与市民化进程。

第四,人口结构失衡治理。由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及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多重影响,我国超大城市少子化老龄化快速发展。如上海市在1979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率超过7%),比全国早20余年。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上海市户籍人口0—14岁少儿人口比重已下降到8.67%,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则上升到15.79%。若按照政府确定的“天花板”人口规模严加控制,上海到205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可能提高到40%左右。这样发展下去,必将迎来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劳动力供给不足,消费需求萎缩,抚养负担加重,发展活力弱化,整个城市衰退将不可避免。

第五,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良好的城市环境,是超大城市吸引人才、保障生产、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超大城市环境问题还一直很突出,如绿地减少、生态破坏、污水废气排放、风沙雾霾影响以及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威胁等,都对超大城市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这些环境问题往往互相联系,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当前应主要抓好环境污染治理、交通拥堵治理、城中村治理、安全防范治理、环境舒适性治理等。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安静、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