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对象错位难见治理成效

(一)治理对象错位难见治理成效

首先,认定超大城市规模过大造成“大城市病”缺乏充分依据。到目前为止,我国北京和上海等超大城市并未显示出规模“过大”征兆。城市规模与集聚经济关系的研究都说明,这些超大城市尚具明显的集聚经济,劳动生产率和人均GDP仍居全国前列,生态环境恶化苗头被逐步遏制并得到不断改善,显示超大城市规模并未“过大”。其次,超大城市存在的诸如交通拥堵、房价暴涨、环境污染等所谓“大城市病”病态与规模基本无关。日本东京大都市圈的人口规模远大于我国目前的超大城市,人口密度也远高于我国的超大城市,而且其人口规模还在不断增长。但其城市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却远低于中国超大城市,城市交通也相对有序并未拥堵不堪。其经验说明超大城市规模并不一定诱致“大城市病”,或者说“大城市病”与城市规模关系不大。再次,超大城市的外来人口与“大城市病”更没有直接关系。考察超大城市外来人口,绝大多数都是较低收入者,大都租住简易、破旧房屋,没有多少人能买得起房子,其车辆拥有量也相对较少,并非造成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相反,离开他们反而有可能加剧大城市病。假如没有他们,住房、交通等基础设施无法改善,垃圾清扫、环境卫生等难以保证。很明显,超大城市的“大城市病”很难与外来人口扯上直接关系,相反离开他们大城市病可能会更加严重。

基于上述可以认为,近年来我国超大城市治理成效不理想,一是治理对象错位,偏重于“大城市病”的治理,未能着眼于超大城市治理的根本目的,忽视综合治理;二是没有“对症下药”治理“大城市病”,误把控制外来人口入迁与人口规模增长作为“大城市病”的病因。对象和病因搞错了,自然难以取得好的治理效果。(https://www.daowen.com)

那么大城市病主要病因是什么,怎样治理才能有效?概括而言,优质资源与服务高度集中于超大城市特别是其核心区域,形成与其他地区的巨大差距是造成大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从全国来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公共服务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过度集中于超大城市,造成超大城市优质资源、服务能力与其他地区和城市之间的差距过大。从超大城市内部来看,各种资源又高度集中于其核心区域,造成核心区域与周边地区差距巨大,进而导致超大城市内部人口、经济、交通等生产服务活动高度集中于核心区域,加之规划建设不尽合理,由此带来交通拥堵等矛盾。所以,从长远看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区域共生圈,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推进区域均衡发展,缩小超大城市与其他地区和城市之间的差距,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大城市病的产生。从短期看要推进超大城市多中心规划与发展,建设紧凑城区,改善交通管理,合理分布人口,主要解决超大城市内部各地区之间差距过大的矛盾,相对较快地缓解大城市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