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基层探索
地方政府始终是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基层探索社区治理比较主动和积极的领域往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基层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治理问题亟待解决,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这些严重的治理问题而采取的应急性措施,往往成为后期提炼的政策创新的初始蓝本;二是中央或上级政府已持续关注相关问题,已经提出目标方向并释放改革信号;三是与现行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没有明确冲突[15];四是探索的模式、流程、做法或政策,有希望被上级政府采纳,成为得到表扬或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或经验。条件四与上下级政府的互动紧密联系,基层政府会主动寻求上级政府对政策探索或创新做法的支持,甚至向更高层级寻求支持;而中央与上级政府也会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关注基层动态,通过书面沟通、会议讨论和主要领导调研或批示等方式,实现政治支持,同时吸纳来自基层的成功经验,纳入顶层设计或打造可供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的典型。
自贸试验区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主动探索即是一例。前文已经提到,自贸试验区的“固定动作”包括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法制环境完善五大领域,并没有社会治理的强制要求。但现有的自贸试验区在推进五大领域改革开放试点的时候,遭遇了新经济主体不断涌现、境外自然人和法人不断进入、社会组织不断多元化、基层社区结构不断调整、营商环境完善对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强烈需求等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作为一级地方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也有责任积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要求。自贸试验区在社会治理领域已经涌现了不少积极探索的案例。
2015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了年度重点改革项目,第一项就是探索建立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社会治理试验区,提出对前海、蛇口片区社会治理方式进行系统化设计,打造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与香港深度合作、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基层治理模式[16]。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发布和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信用服务综合改革若干措施》和《社会信用管理服务办法》,搭建前海公共信用平台,汇集70多个政府部门与市场机构、涉及17万余家企业的超过1 500万条信用数据,构建“前海企业信用画像”,对自贸片区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划分了A、B、C、D四个等级,申报创建首个国家信用经济试验区[17]。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成立了横琴综合执法局,合并了原有的城管、安监、环保等15个执法机构,集中行使25大类行政处罚权和7类管理职能合计8 000多项具体执法权限,同时设立全国首个城市智能管家——“横琴管家”应用程序,构建由市民、志愿者、商家、专业公司和执法人员共同组成的社会治理“生态圈”[18]。
2018年5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布了《社会治理指数评价体系》,分为社会投入、基本保障、社会民生、社区服务四大类指标,将原本难以监测、评价的社会治理工作变得可量化、可统计、可衡量。这也是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中首个发布的基层社会治理评价体系。
2019年7月,海南自贸试验区发布了10项社会治理类制度创新案例,包括:搭建国内外媒体互联平台,促进招商及旅游发展;以海南旅游卫星账户构建旅游统计新体系;湿地保护管理三级网络体系;全域布局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警保联控”社会治理新模式;搭建网约房智慧管控平台;创新精准政治监督模式;创建政协上下联动专项民主监督模式;一体化大数据社会治理体系;综治中心、雪亮工程、网格化服务管理“三位一体”新机制等[19]。
当然,目前社会治理的基层探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首先是基层积极探索的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下文会提到基层探索社会治理创新虽然存在锦标赛机制,但相较于GDP晋升锦标赛机制,现有的社会治理锦标赛机制激励不足,特别是对最广大的基层政府及干部激励不足(下文将展开论述)。同时,除了锦标赛机制以外的激励,包括经济激励、负激励(惩戒)机制、隐性激励(比如声誉、面子等)也都不足。社会治理基层探索需要完善激励机制来解决基层政府和干部“不愿干”和“不想干”的问题。
其次是社会治理的基层探索存在偏好自选(self-selected bias)的问题。社会治理是一个多重任务的系统工程,存在复杂多元的程序、参与主体、评价指标、主观感受等。地方政府选择的往往是符合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基础较好、条件具备、自身控制力较强、各方参与度较高、绩效明显(出政绩)的个别方向、领域或流程,对其进行探索、创新和突破。地方政府会本能地规避社会治理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而这对于社会治理顶层设计的实现是不利的。
偏好自选如果过于强调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强调首创性创新,甚至可能会产生方向性的问题。比如湖北武汉江岸区百步亭社区打破传统的“区—街道—居委会”的社区行政体制,探索“企业服务社区”的模式,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三者结合,创办全国第一个不设街道办事处的社区。这样的社区治理架构在平时没有问题,甚至被评为示范模式,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面临大量社区事务缺乏人手的窘境,要靠大量政府机关干部下沉来维持社区管控。
偏好自选还会带来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断自强化已有的架构和模式,以致在面对新要求进行重大结构调整时“尾大不掉”“积重难返”。
再次是面临系统集成的难题。新时期的社会治理越来越重视体系化建设,重视共同体建设,重视“全周期管理”,重视超大城市的治理,这些都对跨层级、跨部门、跨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系统集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承担社会治理基层探索的基层政府层级普遍较低,大多是区(县)一级政府,要它们探索系统集成,特别是探索跨层级和跨部门的系统集成,确实勉为其难。
最后是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性的问题。全国各地的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确实积累了一大批经验案例甚至制度创新成果。但经验的复制推广却往往受限于全国各地初始禀赋条件的差异。比如深圳建立的“1+10+N”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即1个市级党群服务中心、10个区级党群服务中心、1 000多个遍布全市街道社区以及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商圈等的党群服务中心网络,有效实现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有利于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为此,深圳市从人事安排到预算经费都进行了配套支持。但是地方人员编制和预算紧张的地区在复制这一模式时就会遇到现实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