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二)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百越民族的耕作,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方式。

百越的先民,在新石器时代,在浙江余姚的河姆渡文化、太湖地区的青莲岗文化、良渚文化及广东的石峡文化和河宕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石斧、石锄、石铲和骨耜等农业工具,就以时代较早的河姆渡文化遗址为例,距今6900年左右的河姆渡遗址,位于杭州湾南岸、四明山和慈溪南部山地之间的一条狭长河谷平原上,是一处经营耜耕农业和渔猎业相结合的村落遗址。在堆积厚达1—1.5米的第四文化层中,发现有大量的石器和骨、角、木器。其中石斧62件,用踽蹄类肩胛骨制成的骨耜79件,肩臼部位穿有方銎或打磨有缺口,便于捆柄使用,石斧是砍伐工具,而骨耜则是具有特色的翻土和耕耘的农业工具,适于当地水田耕作,功用与中原地区的石锄和石铲相一致。说明河姆渡文化已进入锄耕农业的阶段。

新石器晚期以至铜石并用期的遗址里,曾发现过一些三角形石器,有的学者称之为“破土器”、“犁形器”,或直接命名为“石犁”。石犁的发现,以吴越地区为最,据初步统计,有属于马家浜文化崧泽期和良渚文化的江苏吴县邱城遗址[34]和属于良渚文化的浙江杭州水田畈遗址第四层[35]、浙江余姚上林湖遗址[36]、浙江吴兴钱山漾遗址第四层[37]、浙江杭县良渚茅庵前遗址[38]、上海松江县广富林遗址[39],属于铜石并用期的上海马桥遗址[40]以及江苏丹徒县谏壁破山口遗址、江苏昆山县荣庄遗址[41]、余姚县石濑镇遗址[42],还有近年浙江舟山地区出土的犁形器[43],江苏吴县出土的石犁[44],这一事实说明,百越民族犁耕农业起源于“原始公社晚期”[45],同时它预示着,百越民族一些地区的原始农业,已从耜耕农业进入了犁耕的农业阶段。

商周时代,百越民族地区出现了青铜犁和石犁等一系列农具,1959年3月,在绍兴城东的西施山旁开凿河道,发现了一批相当重要的生产工具和武器,其中铜制的农业工具有犁、锄、䦆和镰刀。1973年10月,陶堰乡张家坟地方又出土青铜犁,[46]此外,历年来在绍兴市郊都泗门、稽山门外下畈、禹陵、亭山、县区坡塘、平水、浬渚、福全、南地、袍谷等地共出土了青铜镰二件、锄二十五件、铲形器十七件,绍兴邻县嵊县、诸暨、上虞等地也出土青铜农器,同时出土有少量铁工具如铁锄、铁镰、铁䦆。[47]在句吴所在地的江苏南部地区,屡有春秋战国时代的青铜锸、铲、锄、耨、锯镰等农具出土。所有这些农具,包括了翻耕的犁、锸、铲、䦆,[48]中耕除草的锄、耨和收割的锯镰等。商周时期,福建各地开始出现了一些小型的青铜生产工具,如锛、斧、䦆等。解放以后,光泽、大田、政和、福安、武平、福州等地都陆续发现和出土了一些小型青铜锛、斧等遗物。闽南地区的南安县在1958年发现了一件青铜锛,1975年在这个县的大盈村又发现了一批约当春秋战国时代的青铜器,除兵器外,其中还有几件类似有段石锛的青铜锛。[49]1978年,莆田县城郊公社下郑大队的龙斑山发现了一件青铜䦆,䦆长21,上宽10,刃宽8.7厘米,器面呈长条形,这是闽越地区第一次发现的青铜䦆器。[50]

秦汉时代,在闽越、南越、西瓯和骆越地区,生产工具有了长足的进步,铁犁等农具已经使用,1958年,福建崇安城村汉城遗址经过局部发掘后,出土了一批汉代文物。在71件能够辨认器型的铁器中,有十几件农具,其中有铁犁、铁锄、铁锸、铁䦆、铁斧等物,这些铁农具的器型与中原地区同期遗物基本一样,其中铁犁、凹口锄等器型在福建古代农业生产工具中都属首见,它显示了汉代中原先进农耕器具和技术的输入以及汉王朝对福建地区农业生产的开发和重视。近几年来,福建省博物馆的同志对该遗址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勘探和发掘,其中出土的器物中仍有许多铁农具。[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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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崇安出土的铁犁、铁锸、铁齿轮

广东发现的战国铁器很少,仅在粤北始兴县白石坪的战国遗址中出土过一件铁斧和一件铁口锄。[52]到了汉代,铁器才逐渐普遍使用,墓葬和遗址出土的铁器数量大大增加,初步统计达三百件以上。种类有铁斧、铁口锄、铁镰、铁刀、铁凿、铁削等生产工具,其中与农业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铁工具达七十余件。[53]据《史记·南越传》和《汉书·两粤传》记载:汉初吕后时,曾“禁南越关市铁器”,“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这里说的牛应是黄牛,水牛在广东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已是常见的家畜之一。汉初广东的黄牛依靠北方输入,牛的使用方法也会逐渐传入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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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田器志》木牍(摹本)

广西的考古资料表明,汉代广西的农具也已脱离木石阶段,大部分使用铁制农具,在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中有一件自题为《东阳田器志》的木牍。记载有“㮑”,在另一件木牍上,记载有“㮑”,“鉏”等。㮑即锸,钮即锄。而在第一号墓的填土中发现一件铁插,平面呈凹形,两侧上折为直裤,可以装木柄。在平乐银山岭汉墓中出土铁镭十四件,[54]形体相似,有一种显得宽大、刃较直。有一种刃部则呈三角形,一面平展,一面隆起。合浦堂排二号墓填土中出土铁锸五件,形体都较粗大。[55]在贵县、全州、合浦的汉墓中出土过铁锄,贵县汉墓的铁锄有两种,一种为方直裤式,上为扁方形,有四方孔可以装柄,下为平刃锄身,作板楔状;一种为半环圆刃式,上端也有装柄的方孔。[56]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在贺县莲塘的东汉墓中还出土过铁铧两件,都作三角形,底面平,正面隆起,中空,可容犁头,这说明当时已用犁耕。秦汉时代牛马耕在中原地区已盛行,广西当也已流行。东汉建武年间(公元25—56年),任延任九真郡太守,把牛耕向南推广到九真郡,《后汉书·南蛮传》云:“凡交趾所统,虽置郡县,而言语各异,重译乃通。人如禽兽,长幼无别。……后颇徙中国罪人,使杂居其间,乃稍知言语,渐见礼化。光武中兴,锡光为交趾,任延守九真,于是教其耕稼,制为冠履,初设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学校,导之礼义。”“九真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民常告籴交趾,每致困乏。延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田畴岁岁开广。”[57]此外,在贵县、贺县汉墓中发现过中耕用的铁耙、铁铲;在平乐、贵县、梧州、合浦汉墓中出土过厚重的铁斧和宽厚的铁刀,当为砍伐工具。在平乐、贵县和贺县的汉墓中还发现过收割用的铁鎌。鎌作新月形,同中原地区的相同。[58]

总之,就耕作方式看,在百越民族的分布区域内,有些先进地区,如距今七千年左右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已由采集经济进入耜耕农业,到了新石器晚期,已进入原始的犁耕农业阶段,到了秦汉时期,由于受中原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引进了大批铁农具,似已进入牛耕的农业阶段。但因发展不平衡,因而在另一些地区,尤其是边远的地区和山区,还存在着火耕水耨的耕作方式。

关于百越地区存在火耕水耨的生产方式,不但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吴越地区存在,而且在秦汉时代的闽越、西瓯、骆越、南越地区也存在。《史记·货殖列传》曰:“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汉书·地理志》曰:“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故啙窳媮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可见,秦汉时代,百越民族居住的地区,除有犁耕外,也存在着火耕的耕作方式。何谓火耕水耨?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解释,日本学者西嶋定生说:“进入春秋时代,在这一地区楚和吴、越等国相争霸活跃一时,这不妨认为是这地区的农业有了某种程度发展的结果,但是有关当时农业的实际情况却不十分清楚。楚国从春秋到战国都是这个地区的强国,这反映出江淮地区水田农业生产已发展到了一定水平。但是到了前汉时代,这里的农业仍然是火耕水耨……当时江淮地区的稻作农业的实际情况可以用火耕水耨来加以概括……简单说来,火耕水耨是把地里前一年的枯草用火烧掉,再把水稻直插田中,待发芽后苗长七八寸时,割除杂草再灌水灭绝,可见当时那里还没有实行育秧移栽。火耕水耨的水稻栽培法,在汉代以后也还在继续实行。据六世纪前期的《齐民要术》有关江淮稻作技术的记载,基本上也还是属于这种尚未充分发展的类型”。[59]阎万英认为:“《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地理志》说:由于地广人稀,大部分土地没有得到开发。种植的谷物主要是水稻,耕作技术较为落后,所谓‘火耕水耨’,即用火焚烧地面的草木以肥地,然后耜之;浸水漫灌,把草沤烂在水里,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耕作粗放。江淮以南的主要经济形式虽然也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但由于这里地广人稀,地势饶食,稍搞一点种植业就足以解决吃饭问题,因此这里的人民还根据当地湖泊多,丘陵多及盛产竹木的特点,从事捕鱼、狩猎和砍伐竹木等生产活动。……西汉时期中原地区已普遍地使用铁工具,这对中原地区的开发和种植业的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而江淮以南铁工具使用尚不普遍,江淮以南又多丘陵,多薮泽,若没有锋利的铁工具是不易开发的,因此江淮以南直至西汉没能充分开发,同时耕作技术落后。”[60]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是可取的,因为这基本上符合当时百越民族耕作方式的实际。

这样看来,在百越民族分布的地区,至秦汉时代,既有犁耕的方式,又有火耕的方式,同时还有以“鱼猎山伐”为主的采集经济的残余,如九真、交趾和台湾、海南岛等山区和边远地区,说明百越民族的耕作方式是多样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强调一种方式,而忽略其他方式,是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的。

百越民族的土地制度,前人对此有过研究和解释,根据文献记载,百越民族有鸟田、象田、雒田、麋田等。[61]徐南洲先生称之为“百越四田”,并且认为百越四田,“反映的是百越中四个地区早期农业的耕作方式……其中鸟田的耕作方式,后来逐步演变而为土地制度,成为井田制的雏型。”[62]

总而言之,稻作文化的主人是百越民族,与之相适应的耕作方式有犁耕、火耕等,由于耕作方式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因而有鸟田、象田、雒田、麋田,并逐步演变成为土地制度,产生了井田制的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