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越经济形态的特点

八 百越经济形态的特点

上面我们论述春秋至秦汉时百越的农业、手工业和城市发展的情况,现进一步探索这一时期百越的经济形态问题。

百越经济形态有何特点,这是必须探索的问题。在百越的农业经济中,以稻作农业为主,与渔猎经济相结合,这是百越农业经济中一个突出的特点。从商周至秦汉,虽然农业内部的结构、农业与渔猎经济成分的比重,因时代的不同和地区的不同会有所变化和不同,但两者相结合这个根本的态势则始终没有改变。《史记·货殖列传》叙述三楚的社会经济形态时,其所称东楚包括浙江以南的越,所称南楚,其中杂有“闽中于越杂俗”,总合楚越的情况是,“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汉书·地理志》曰:“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故啙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这比较确切地反映了至秦汉时,百越地区农业与渔猎业相结合的情况。从考古发现中,在百越所在地,发现有许多贝丘遗址,证明文献的记载是正确的。由于农业和渔猎经济相结合,所以生产力水平不高,因而“亡积聚”而“多贫”。所以“亦亡千金之家”,可见剩余产品不多,故“不待贾而足”,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与这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国有制,无论是东周时代的吴越,或者是秦汉时的闽越和南越,都如是,文献记载的百越“四田”——鸟田、骆田、象田、麋田,反映的就是早期井田制的雏形。可见,农业部门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属于王室所有的。

不仅如此,凡是他们用武力侵占他族的土地,王室贵族都据为已有。如吴王夫差打败于越后,把越王句践囚入句吴,作为“奴仆”,把全于越的土地占为己有。当夫差把句践释放返越后,先是“追以百里之封”,继之“增之以封”,最后“乃复增越之封”,使本“兴国千里”的土地全部归还句践。[72]反之,句吴被于越打败后,夫差认为“凡吴土地人民,越既有之矣,孤何以视天下。”[73]总之,无论是越败吴,或者是吴败越,都把对方的人民土地视为己有,可见,吴越的土地是属于王室所有制的。秦汉时的南越和闽越,情况亦如是。

东周至秦汉时的百越,王室不仅占有生产资料,同时支配所有产品,如农产品,手工业产品,文献记载说吴王将所掠夺来的粮食归王室的仓库,吴王有权随意支配仓库里的粮食,一次可以借贷给越王粮“万石”。反之,在于越亦如是。[74]又如畜产品,吴王和越王都设置有专门的畜牧场,养鸡、牛、羊、猪等,这些产品也是归王室占有。[75]手工业中的武器产品,可能也是王室控制,其产品也是归王室所有,传世或出土的青铜剑,其铭文都刻有“吴王夫差剑”、“吴王光剑“、“越王句践剑”、“越王朱句剑”、“越王剑”,或者刻有“自作用剑”等。东周时的吴越如此,秦汉时的闽越和南越也是这样。文献说:昔越王赵佗于铜山“铸铜。”[76]而且青铜器上有王字纹的,显然,冶铸作坊及产品都是属于王室所有的。

由于王室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因而贫富不均,产生了两极分化的现象,这从百越地区发掘的墓葬中可以得到启示。江西吴城发掘了十六座墓葬,虽都是小型的,但随葬品悬殊大,最多的十余件,最少的仅二件。1976年广东饶平县发掘的一批墓葬,随葬品相差更大,多者达四十余件,少者仅一二件。[77]福建闽侯黄土仑发掘的十九座墓葬中,随葬品最多的是二十一件,少者仅四件,亦有无随葬品的。随葬品的多寡,反映了墓主生前的身份,说明生前已有贫富分化。因而有了奴隶主和奴隶。一方面是大贵族奴隶主占有大量财富,并占有劳动者本身——奴隶。另一方是一贫如洗的奴隶,生前被当作牛马役使,还随时随地被杀害或当成殉葬品。“阖闾冢在阊门外……千万人筑治之。”又阖闾女滕玉“自杀,阖闾痛之……杀生以送死”。[78]《尸子·广泽篇》云:“吴越之俗,以臣妾为殉。”秦汉时的南越,也是以臣妾为殉的,“南越王墓中发现十多具殉葬人,他们被分别放置在后部二侧室、前室、东耳室和墓道中,其身份应是南越王生前的姬妾、侍从和杂役徒隶。”[79]同样的情况在广西贵县罗泊湾西瓯君墓中也有发现。[80]这些情况表明,在百越,是有奴隶和奴隶殉葬的现象的,但从总体看来,奴隶和以奴隶殉葬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苏南、浙北的土墩墓、闽越黄土仑墓葬、武夷山两侧崖洞墓、广东大多数汉墓及绍兴等地的战国墓,都没有发现殉人的现象。这应是百越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现象。

百越社会中的奴隶,主要是通过战争俘获的,文献记载说:“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81]句践被夫差打败后,“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其身亲为夫差前马”。句践夫人说:“离我国兮去吴,妻衣褐兮为婢,夫去冕兮为奴。”“越王服犊鼻樵头,夫人衣无缘之裳,施左关之襦。夫斫剉养马,妻给水除粪,洒扫三年。”[82]闽越的闽隶“掌役畜养鸟”之类的家禽家畜。[83]在南越王墓中,“陪同主人入葬的有殉人十多人,除西耳室未见殉人以外,东西侧室,东耳室、前室和墓道中都有殉人现象”,而除主室为墓主有大量随葬品外,各种殉人也多寡有些随葬品,说明其身份是“姬妾”、“侍从和杂役徒隶”。[84]可见,百越的奴隶,都属于家内奴隶。

在百越社会中,大量的是农村公社社员,这就是文献中经常提到的“民”,这种“民”,要负担劳役、兵役、贡赋等。

其次,从总体来说,百越是处于早期奴隶制阶段,但不是说,它可以一刀切,千篇一律,一点也没有不同,在百越内部’进入早期奴隶制经济形态的时间先后不同,各地区间发展程度也不同,这从李伯谦先生的《我国南方几何印纹硬陶的分期分区及其相关的问题》中可以得到说明。因而说,发展是不平衡的,如吴越,在春秋时,就比之闽越与南越生产水平高些。这种不平衡性,不仅表现在地区间,就是同一个支族内部,其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如闽越内部,其主流是处在早期奴隶制的经济形态中,但其汉化的部分已进入封建制,而在边远的山区及台湾,还处在原始共产制的经济形态中,南越的情况亦然。

其三,百越社会经济形态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的体制,但不是密封式的,完全孤立的,它与中原商周发达的、典型的奴隶制经济和其后秦汉的封建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无论是商周的奴隶制经济或者是其后秦汉的封建制经济都对百越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影响,别的姑且勿论,单就冶铁业和铁的使用来看,这种影响就相当强烈。当百越尚处在青铜器的早期阶段时,如果没有受到外来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和替代,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百越或早或迟、或快或慢地将要进入发展的奴隶制经济形式,然后进入铁器时代,并进而进入封建的经济形态。然而,当它尚处在奴隶制早期阶段时,中原先进的冶铁业和铁器不断地传入,并逐步被接受和使用,这样,百越就一步步,一部分一部分地接受这种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这种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就替代了土著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这样,百越就逐步地由早期奴隶制经济形态飞跃进入封建制的经济形态,随着生产方式的变更,进而影响了生活方式的变更,以致于百越逐步丧失民族特性逐步地同化于汉族,当然,这是个漫长的过程,一步一步地实现的。可见,百越使用铁器的过程,并由此引起封建化的过程,就百越来说,封建化,就是汉化。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13]上海市文管会:《上海马桥遗址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14]江西省博物馆:《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7期。

[15]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16]牟永抗:《浙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初步认识》,《中国考古学会第三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

[17]牟永抗:《浙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初步认识》,《中国考古学会第三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

[18]彭适凡:《试述先越民族的两种生产工具》,待刊稿。

[19]参阅彭适凡《试述先越民族的两种生产工具》,待刊稿。

[20]曾琪:《西樵山石器和“西樵山文化”》,《中国考古学会第三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

[21]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第3辑。

[22]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张陵山遗址发掘简报》、《文物资料丛刊》第6辑。

[23]陈丽华:《江苏武进寺墩遗址的新石器时代遗物》,《文物》1984年第2期;南京博物院:《江苏武进寺墩遗址的试掘》,《考古》1981年第3期;南京博物院:《一九八二年江苏武进寺墩遗址的发掘》,《考古》1984年第2期。

[24]陈丽华:《江苏武进寺墩遗址的新石器时代遗物》,《文物》1984年第2期;南京博物院:《江苏武进寺墩遗址的试掘》,《考古》1981年第3期;南京博物院:《一九八二年江苏武进寺墩遗址的发掘》,《考古》1984年第2期。

[25]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上海福泉山良渚文化墓葬》,《文物》1984年第2期。

[26]汪遵国:《良渚文化“玉敛葬”述略》,《文物》1984年第2期。

[27]上海市文管会:《上海福泉山良渚文化墓葬》,《文物》1984年第2期;汪遵国:《良渚文化“玉敛葬”述略》,《文物》1984年第2期。

[28]赵晔:《吴越春秋·阖闾内传》。

[29]辛土成:《春秋时代句吴社会经济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8期。

[30]郑玄注:《周礼·考工记》。

[31]辛土成:《试论春秋战国时代于越的社会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

[32]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84年第3期。

[33]文物编辑委员会编:《建国以来福建考古工作的主要收获》,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

[34]王治平:《福建建阳发现青铜文物》,《福建文博》1983年第1期。

[35]王治平:《福建建阳发现青铜文物》,《福建文博》1983年第1期。

[36]李昉:《太平御览》卷770引《越绝书》。

[37]李昉:《太平御览》卷315引《越绝书》。

[38]班固:《汉书·严助传》。

[39]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

[40]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

[41]班固:《汉书·严助传》。

[42]班固:《汉书·严助传》。

[43]文物编辑委员会编:《广东考古结硕果、岭南历史开新篇》,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

[44]广州市文管处,中山大学:《广州秦汉造船工场遗址试掘》,《文物》1977年第4期。

[45]曾昭燏、尹焕章:《试论湖熟文化》,《考古学报》1959年第4期。

[46]周仁、李家治:《中国历代名窑陶瓷工艺的初步科学总结》,《考古学报》1960年第1期。

[47]绍兴县文管会:《浙江绍兴富盛战国窑址》,《考古》1979年第3期。

[48]文物编辑委员会编:《建国以来福建考古工作的主要收获》,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

[49]文物编辑委员会编:《广东考古结硕果,岭南历史开新篇》,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

[50]赵晔:《吴越春秋·句践归国外传》。

[51]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52]赵晔:《吴越春秋·夫差内传》。

[53]班固:《汉书·景十三王传》。

[54]班固:《汉书·地理志》。

[55]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84年第3期。

[56]福建省博物馆:《福建崇安武夷山白岩洞清理简报》,《文物》1980年第4期。

[57]刘诗忠等:《贵溪崖墓所反映的武夷山地区古越族的族属及文化特征》,《文物》1980年第1期。

[58]浙江省文管会:《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

[59]福建省博物馆:《福建崇安武夷山崖洞墓清理简报》,《文物》1980年第6期。

[60]赵晔:《吴越春秋·句践阴谋外传》。

[61]文物编辑委员会编:《三十年来浙江文物考古工作》,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

[6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9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墓》,《考古》1982年第4期。

[6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9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墓》,《考古》1982年第4期。

[64]周晓陆等:《丹徒磨盘墩遗址发现一座西周墓葬》,《新华日报》1982年11月11日。

[65]浙江省文管会等:《绍兴306号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期。

[66]班固:《汉书·地理志》。

[67]广州象岗考古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84年第3期。

[6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选》四卷集。

[69]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地传》。

[70]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

[71]班固:《汉书·地理志》。

[72]赵晔:《吴越春秋·句践归国外传》。

[73]韦昭注:《国语·吴语》。

[74]赵晔:《吴越春秋·句践阴谋外传》。

[75]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地传》。

[76]乐史:《太平寰宇记》。

[77]江西省博物馆“印纹陶”研究小组:《南方地区几何印纹陶几个问题的探索》,《文物集刊》第3集。

[78]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地传》。

[79]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84年第3期。

[80]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9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墓》,《考古》1982年第4期。

[81]左丘明:《左传》,鲁襄公二十九年。

[82]赵晔:《吴越春秋·句践入臣外传》。

[83]郑玄注:《周礼·司寇》。

[84]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8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