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墩葬

(一)土墩葬

土墩葬,是越族的一种独具特色的葬法。它在苏南的宁镇地区、太湖周围,直至上海和浙江的杭州湾一带都有发现。其中,苏南地区分布十分普遍,除了吴江、常熟、昆山和太仓四县市外,其余各地都有发现;[51]特别是茅山以西的镇江地区,最为密集。它们或“三五成群,或上百座连成一片”。仅就句容浮山“果园三队南北约三公里的地段上,计有32个。”[52]“镇江地区这类土墩,估计大约有数千个。”[53]而且时代较早的西周前期大墓,如著名的丹徒烟墩山的宜侯墓、大港母子墩的西周墓和安徽屯溪的西周墓等都分布在这里。这预示着宁镇地区可能是土墩墓分布的中心所在。

这类墓葬的年代,据目前的资料表明,上至西周早期,下至春秋末战国初。[54]

土墩葬流行的地域广泛,延续的时间也比较长,但其葬制特点却是非常统一、突出的。主要体现在:

墓葬的构筑是不挖圹穴,平地起封成墩。墓地都选择在丘陵岗阜、山坡或平地的高处。它多不见有明显的墓穴,一般只对地表稍加平整之后,即将尸首及随葬品陈列于地面上,就近取土掩埋,加封成墩。封土一般不经夯实,外形呈馒头状。它们一个个突出于地面上,故习称为“土墩墓”。墓墩大小不一,一般高二至三米,个别达五米以上,底径在二十至三十米之间,个别也有四十多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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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屯溪一号墓土墩墓剖视图

一个土墩里,有的只埋一人,但多数埋有几人或十几人。前者属一墩一葬,数量不多,约占百分之二十左右,它都属出铜器的大型墓。规模宏大,构筑讲究,随葬品数量多,质量高。如安徽屯溪西周墓、江苏丹徒大港的烟墩山宜侯img簋墓、丹徒大港母子墩西周墓等都是;[55]一墩多葬墓,数量很多,约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它们一般是不出青铜器的小墓。同一墩里的几座墓,不全是同时埋入的,而不少是不同时期不断加葬的。首先入葬的墓,埋葬之前对墓地进行平整加工,然后入葬加封成墩。后葬者,葬前对墓地多不经修整,而是在原封土墩上,按先后次序,因势加葬于其上。同一墩里的墓葬,一般入葬时间相近,但也有相去很远的。句容浮山果园第二十四号墩,共葬有五墓,可分为早晚二期,一、三号墓属早期,约当西周中期,其它三墓属晚期,约当春秋晚期,其间相差几百年。从上述情况看,一墩一葬与一墩多葬这两种类型,其墓主人可能存在着身分的差别,前者应是贵族,后者多应属平民。

对于土墩墓是否一定不挖圹穴,有的曾有异议。在某种情况下,如在坡地埋葬时,“可能先将地面摊平或挖浅穴,但不挖至生土以下”。[56]在个别地方,如句容浮山果园土墩墓第二次发掘时,虽然“墓葬绝大多数看不出明显的圹穴,但其中一座墓却具长方形墓穴,墓壁经过烧烤。从中得到启发:当时或至少到了晚期已经具有极简易的浅穴,只是由于所填的土是原土墩周围的熟土,以致墓穴难以分辨而已。”[57]这些推论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的,但就总体而言,不论是在平地或坡地上埋葬,也不论是早期或晚期,多是不挖墓穴的,这是土墩墓的基本特点。否则难以设想,在已经发掘的所有墓葬中,很难得见到可疑为墓穴的迹象。特别是首先起墩的墓葬,其底部是“紧贴生土”的,[58]也不见有圹穴痕迹,这就不是因回填的是熟土而难以辨识所能解释得了的;在一墩多葬墓中,后期加葬的墓葬,又发现其随葬品排列的位置“有明显的倾斜度”,不少的墓葬中,不仅不从地面下挖圹穴,反而是在地面上加以铺垫,使墓底高出地面。安徽屯溪的1号墓,就是在地面上,加铺两层的鹅卵石,使墓底高出地面约10至15厘米。江苏丹徒大港母子墩墓,也是在地面上培土垫高60厘米之上、陈尸埋葬的。凡此皆可说明,不挖圹穴,是土墩葬的基本特点,即使个别确挖有浅穴,那也只能作为例外。

假如不挖圹穴,是土墩葬基本葬法的话,那么它在我国同时代的其它地区是未曾见过的。大家知道,不论是在长江中游的楚墓,或是中原地区的周墓,行的都是“周承殷制”,墓不论大小,都以土圹竖穴为墓室,在贵族大墓中,往往还加上一、二条墓道,使墓圹呈“甲”字形或“中”字形,许多墓坑底还加挖腰坑。这种土坑竖穴墓成为我国主要的墓葬形制;至于墓上封土成墩(坟)之俗,这在中原的商墓中是绝对不见的。西周是否有起坟之俗,这在考古发掘材料中,仅仅在河南浚县辛村一号墓中,发现过可能属封土堆的迹象,[59]此外别无他例。反而在文献中,如《易系辞》中载:“古之葬者,……不封不树”。《礼记·檀弓上》载孔子说:“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因此,一般地说,封土之俗,中原在春秋之前是不存在的。封土筑坟之俗的广泛流行,不论是楚地或中原,都是在春秋战国之际。[60]但这仅仅是指贵族大墓,至于一般的“庶民”,还仍然是“不封不树”的。[61]可是,在江浙的越人的土墩葬中,起坟为墩之俗,早在西周早期就已经十分流行了,不仅是大型的贵族墓,就是一般的平民墓,也不例外。

不用木质葬具,又是土墩墓的另一特点。在已发掘的几十个墩子百多座墓中,不见有任何木质葬具的痕迹。至于是否有别的葬具,却有不同的看法。

土墩葬中,有少数在墓底铺一、二层或几行天然石块或鹅卵石,曾被称为“石床”或“石椁”。一般呈长方形,长多三米左右,宽一米多。石块多杂乱平铺,少有分行铺砌并行间留有空隙的。个别大墓,下面杂乱平铺,其上再排列有序地加上一层;也有个别以天然石块围成长方形框。死者及其随葬品即置其上(间)。对设置“石床”的含意,一般认为是起防潮散水的作用。我们认为这说法是有根据的。首先,铺垫于墓底之上尸体之下的设施,除了“石床”之外,还有木炭、草木灰、螺丝壳、红烧土等等,甚至有个别墓底是经过烧烤的。“有些是用天然石块铺成长方形,再在石块下放红烧土,如句容浮山果园一号墩中的M二和M一、溧水乌山岗沿二号墓和秧田大队西山墓。”[62]只要这些现象联系起来考虑,那么“石床”的防潮散水之意图,是非常明显的;其次,安徽屯溪一号墓的“石床”,“其下层似乎是任意堆填于地面使之平坦的,……上层鹅卵石则是一个衔接一个的纵横连续接砌的,……砌成的墓底平面中间稍高,四面斜下,但坡度不甚显著,形成有一个微小弧度的底平面。四周底边又由墓底向外弧出,接砌成向外弧的向下低入的沟漕。这大约是造墓者用此方法,既可铺石防潮,又可使之起到散水和出水的作用。”[63]据此,“石床”具有防潮散水意图,就更加确信无疑了。但是,也有认为“它是作为葬具”的。[64]这可作为一种有益的见解,惜无具体说明。假如它确实具有葬具的某种意义的话,那么其形式和意义也不同于棺、椁等一般的木质葬具。

木质葬具,这里指的是中原地区殷周墓和江汉地区的楚墓等及其后汉人墓中使用的棺和椁。除了奴隶以外,不论是平民或贵族,一般都以棺木殓尸入葬,贵族还加设椁室。由于身分不同,所使用的棺椁也有别。按周礼规定,“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这从考古发掘的结果中已经得到印证。但是,这类棺椁木质葬具,土墩葬是一律不用的,那怕像丹徒烟墩山、母子墩和安徽屯溪等这样的大型墓葬,也不例外。这除葬俗之外,不可能有别的解释。

可能由于自然条件和埋葬方法的缘故,土墩葬的人骨架均腐朽无存,以至连骨灰痕迹也难以发现。仅在少数墓中,残留有零星骨屑和牙齿。因而无法确知其葬式。不过从部分墓中的“石床”及其它铺垫设施,多略呈长方形,随葬品也多排列成长条状看,推测当时尸体应是伸直一次葬。根据苏南、皖南发掘资料统计,墓葬以东西向为多,南北向较少,其它不规则的更是少数。句容浮山果园第二次发掘的两个墩子,计二十九座墓葬,呈东西向的十五座,呈南北向的十座,其它方向的四座。[65]墓向是否有特殊的含义?墓向的差别,是否有时代或其它意义的差别?目前还看不出有什么苗头。

土墩墓的随葬品,在众多的一般墓中,少者二、三件,多者几十件,但多数是十件左右。一般不出青铜器,除少数陶纺轮外,也不见生产工具,绝大多数是陶瓷生活器皿。其质料可分为夹砂陶、泥质陶、几何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四大类。各类数量各占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左右;纹饰以拍印的各种几何形图案占绝对优势,其中以方格纹和席纹为最主要,早晚都有,常见的还有云雷纹、回纹、填线方格纹以及方格纹加席纹等组合纹饰;器物种类,主要有炊器的鼎、釜、鬲和甑,盛储器的坛、罐、瓿,和饮食器的碗、钵等。其间早晚各期并不完全一致,而是有发展、变化的。

在一些大型墓中,除了一般陶、瓷生活用具外,还随葬有青铜器。主要是鼎、鬲、簋、尊、卣、盘等重要礼器,春秋时期还有剑、钟等兵器和乐器。其中少数铸有铭文,以丹徒烟墩山宜侯img簋最著名,铭文长达一百二十六字。在这些青铜器中,少数是中原传入的,而多数应属南方铸品。器物形制多与中原雷同,但文饰却有较多地方特点。同中原相比较,花纹显得纤细,器色偏暗,器壁也较薄。它们在墓中的组合,也不像中原那样,严格按礼制搭配成套。

综观土墩葬葬俗,其地方特点是基本的,其中也有一些中原因素,主要体现在随葬品方面,特别是其中的青铜器,有一些完全是中原产品,就是多数的地方铸品,无论从器类、形制、花纹到在墓中的组合,都可以明显地看出它是脱胎于中原,也就是说它是在中原青铜文化影响下的产物。但就葬俗的总体而言,同中原同时代比较,是“小同大异”,“同”是影响与交流,“异”则是地方特色。[66]而这种特色,正是墓葬主人族属、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和自然条件的差异在葬俗上的反映。

土墩葬流行的地域和时代,同先秦时代的“句吴”是相当一致的;而从土墩墓葬俗看,不仅有明显的中原文化因素,更有浓厚的地方特色,这又同文献中记载的“句吴”,是周人南下同土著荆蛮相结合的结果的史实完全吻合;况且在有的墓葬出土的青铜器上,还铸有“攻敔”字样的铭文,[67]这更为墓主的族属提供了直接的证据;关于句吴人的葬俗,《越绝书》和《吴越春秋》等史书也有所反映。《越绝书·吴地传》载:“夫差冢在犹亭西卑犹位,越王侯干戈人一累土以葬之。”(《吴越春秋》中也有大体相同的记载)李伯谦对这一段文字诠释说:“这一条记载的意思应当是:吴王夫差自杀身死,越王句践使随从士卒每人盛一竹篮土以葬夫差。有意思的是,在此句之上《吴越春秋》有‘越王乃葬吴王以礼于秦杭山卑犹’语,此所谓‘葬吴王以礼’,既不讲如何营造墓室,也不讲如何安置棺椁,而只说用竹篮堆土而葬,这不正是吴文化分布地区不挖墓穴、不用木质葬具、平地起坟的土墩墓葬法的真实写照吗?”[68]凡此,可以推断这种土墩葬,是古代越族的句吴人葬俗。

句吴人,居住于长江下游的苏南地区,地势低洼,水位较高,雨量较大,土地潮湿,生活于这里的古代居民,水患之害,威胁很大。为避水害,他们生前要选高地而居,死后也择高地而葬,埋葬死者当然就不像中原人那样,深挖圹穴,置尸地下,只能是在高地上不挖圹穴,平地掩埋了。因此,在苏南地区,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存在着不挖穴、平地掩埋的葬法。不论是宁镇地区的北阴阳营遗址,或是太湖地区的草鞋山、圩墩遗址,墓葬都是不挖墓圹的。到青铜器时代的土墩葬,这里的人们仍然同他们的祖先那样,行平地起封之俗,并发明了用鹅卵石、红烧土、木炭等铺垫墓底,以利散水,以防潮湿。同时,为使墓葬掩盖严密,就必然加厚封土,于是墓上起坟成墩,相习成俗。此外,有的还认为土墩葬俗,还包含有“抬高和显示墓主身分的政治意义”,且认为这是“外来周族统治者”,以此“来抬高和显示社会统治者死后高贵身分及奴隶主阶级的尊严,这样既不损伤本地民族的传统习俗(即平地掩埋——引者),又给以注入了新的阶级等级观念。”[69]这一分析,似乎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其中有两点应该特别提出的是:首先,如果这种土墩葬俗是包含了“抬高和显示墓主身分”及“奴隶主阶级的尊严”,并注入了“新的阶级等级观念”,那么土墩之大小应是与身分、等级高低相适应的。但是,从已经发掘的土墩墓来看,不但没有发现有规律性地表现规模与身分相适应的情况,甚至有相反的突出例子。如安徽屯溪一号墓,墓室构筑十分讲究,且随葬品数量达一百多件,质量又很高,大多为青铜礼器和原始青瓷器,青铜器中又有带铭重器,这应是身分很高的贵族墓了,但其墓墩的高只有1.75米,底径才33.1米;[70]而句容浮山果园四号墩,墓中随葬品数量不多,只有36件,质量也不高,全是普通实用的陶、瓷生活用器,而且是五人堆葬在一墩之中,可是其土墩高达2.7米,底径有40~45米。[71]其次,在西周早期的中原地区,堆坟成墩之俗还不一定出现,至少说还未流行成俗。因此,如果说,土墩葬封土成俗,是否含有“政治意义”,还可以进一步探讨的话,那么,把这一习俗归结于“外来周族统治者”的注入,恐怕是难以置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