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占卜

三 占卜

占卜是人们主动设法求助于神灵预示某种事情的宗教手段,它是由原始的前兆迷信发展而来的,在古代民族或近代后进民族中都普遍存在过。但各民族依其生活环境和传统、习惯的不同,而有着各不相同的占卜,古代中原的商人和周人,特别是商人流行的是骨卜,即以灼牛、羊等动物的胛骨和龟甲使其炸裂,然后依其爆裂的兆象,来判断凶吉,甚至将占卜的内容和结果,刻写在骨甲上,称为卜辞。据估计,已出土的卜骨和卜甲,在十五万片以上,其中有刻辞的甲骨,约有五万片。这是研究商周历史的重要资料。包括越族在内的古代各四邻少数民族,也正如《史记·龟策列传》所说的,“蛮夷氐羌,虽无君卜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

越人的占卜,根据文献记载和民族学的资料,至少有鸡卜、蛇卜和占梦三种。

如上所述,在古南越地的“广东三界”,在清代还保留有“乞蛇以决曲直”的遗俗。

越人信蛇卜,在先秦史书中虽未见记载,其它地区也未闻有此俗。但如果联系到古越人的拜蛇盛况,以及其后裔(蛋民、高山族)和与其有密切关系的闽、粤、桂地区的拜蛇遗风,推测越人行蛇卜之俗,当是顺理成章的。

越人行鸡卜,这在史书上是有明确记载的。《史记·封禅书》载: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初,“是时既灭两越,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昔东瓯王敬鬼,寿百六十岁。后世怠慢,故衰耗。’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鸡卜。上信之,越祠鸡卜始用。”《史记·孝武本纪》和《汉书·郊祀志》也有同样的记载。只是《汉书》中,改“越”为粤,以“慢”为“嫚”;《史记·孝武本纪》以“怠慢”为“谩怠”。这段文字中,“鸡卜自此始用”似可推敲。从越人勇之的语气,以及“越人俗鬼”和“昔东瓯王敬鬼”语看,似乎越人俗鬼和鸡卜之俗,地域颇广,时间也应更早,而不是汉初“始用”。

鸡卜习俗,在汉以后的唐、宋,直至近代,分布于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的黎族、壮族、水族、布依族和侗族这些越人的后裔中,还相当流行。

唐人张守节在《史记正义》注中,对鸡卜作了解释。他说:“鸡卜,用鸡一、狗一,生,祝愿讫,即杀鸡狗煮熟,又祭,独取鸡两眼骨,上有孔裂,似人物形则吉,不足(疑为‘不是’之误)则凶。今岭南犹存此法也。”

唐人段公路在《北户录》中,记述了“南方”的鸡骨卜和“邕州之南的鸡蛋卜的情况。他说:“南方当除夜及将发船,皆杀鸡择骨为卜,古法也。”又说:“邕州之南有善行术者,取鸡卵墨画,视而煮之,剖为二片,以验其黄,然后决嫌疑祸福,言如响答。”

柳宗元在其《峒岷》诗中,也有“鸡骨卜年拜水神”之句。这是他在柳州时写的,描述了当地的民情风俗。

《太平寰宇记》卷166引《邕经图》云:邕州人俗,“尚鸡卜、卵卜。”

宋人范成大、周去非和明人邝露,对鸡卜描述最详。

《资治通鉴》卷二十一,注引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说:“鸡卜,南人占法。以雄鸡雏执其两足,焚香祷所占,扑鸡杀之,拔两股骨,净洗,线束之,以竹筵长寸余遍插之,斜直偏正,各随窍之自然,以定凶吉。其法有十八变,大抵直而正或近骨者多吉,曲而斜或远骨者多凶。亦有用鸡卵卜者,握卵以卜,书墨于壳,记其四维;煮熟横截,视当墨处,辨壳中白之厚薄以定侬、人、吉、凶。”同书的《志蛮篇》又载:“黎,海南四郡坞土蛮也。……葬则舁衬而行,令一人前行,以鸡子掷地,鸡之不破处,即为吉穴。”

周去非在其《岭外代答》卷十亦载:“南人以鸡卜。其法,以雄鸡未孳尾者,执其两足,焚香祷祈,占而捕杀之;取腿骨洗净,以麻线束两骨之中,以竹筵插所束之处,俾两腿骨相背于竹筵之端,执筵再祷,左骨为侬,侬者我也,右骨为人,人者所占之事也;乃视两骨之侧,所有细窍,以细竹筵长寸余者遍插之,或斜、或直、或正,各随其斜直正偏,而定凶吉。其法一十八变,大抵直而正或近骨者多吉,曲而斜或远骨者多凶。亦有用鸡卵卜者,焚香祷祝,书墨于卵,记其四维而煮之,熟乃横截,视当墨之处,辨其白之厚薄,而定侬、人、吉、凶焉。昔汉武奉越祠鸡卜,其法无传,今始记之。”

邝露《赤雅》载:“僮人(壮族)善鸡卜,其法不一,以雄鸡雏执其两足,鸡匠焚香祷祈,占毕杀之,拔两股骨,净洗,用线束之,以竹筵插束处;使两足相背端,执称祝,左骨为侬,侬者我也,右骨为人,人者事也。祝两骨侧所有细窍,以小竹筵长寸许偏插之,斜直偏正,任自然,以定吉凶。其法有十八变:直而正,近骨,吉;曲而斜,远骨,凶。”

明万历重刻《贵州通志》卷四载:“仲家(今布依族)……卜用茅或铜钱、鸡骨。”

清人汪森辑《粤西丛载》卷十八:“僮人卜葬,请鸡匠祝神,以卵投地,不破者为吉,如获滕公之碑。”又张庆长《黎歧纪闻》载:“黎人以鸡骸骨占人心良歹,名为插鸡簪。其法:于两人对食时,取鸡骸骨剥去肉,于有孔处用竹簪插入,照亮处验其体全否,可识来人之心是否善良,其秘窍外间人不知道也。”

《广西通志》卷92卷载:“俍(今壮族),……善鸡卜,其法取鸡雄者,折一翼东向,去翼肤肉,视骨有纹路,明则吉,暗则凶,以定向往。”

民族调查资料也表明,岭南等地的黎族、侗族、水族和布依族,近代尚行鸡卜之俗。

海南的黎族,在解放前,尚以鸡卜向鬼神问凶吉。乐南县多港峒的“四星”黎,行鸡骨卜和鸡蛋卜。鸡骨卜主要举行于出战前或出猎前。“每当出战前,全村的战士们都把武器(粉枪、弓箭)齐放在村前的草坪上,由主持鸡卜的人杀一只小雄鸡,把鸡血淋在武器上,并抽出小雄鸡的两根股骨来看鸡卜。杀鸡时,占卜者用儋州语念咒,求鬼保佑战败敌人。鸡股骨上的营养孔插入小木签,以左股骨代表我方,右股骨代表敌人,若左股骨的小木签高于右股骨的,表示我强敌弱,当天出战必获胜;反之,则将遭败。当日鸡卜不利,三天后再做,直至出现吉兆为止。”狩猎、“砍山栏”、种稻、婚姻、疾病等,也进行鸡卜,卜法大同小异。鸡蛋卜,主要用于定葬地吉凶等。[37]

解放初期,贵州省从江县高增西山一带的侗族,在举行祭祀撒妈、撒堂时,进行鸡卜。即每年正月初七日,开始敬祭“撒岁”时,先让寨老入席就坐,后由“执事者”念念有词,焚香烧纸,设神食于前,置双刀于两旁,即于寨中任意捉一小鸡,拔掉鸡腿上的皮肉,视其骨,辨认骨象之凶吉。[38]

贵州的水族地区,解放初仍盛行鸡蛋卜。其卜法是:鸡蛋一粒,置于碗装米上,以小树桠枝烧的木炭作笔,鬼师捧起蛋碗念祷词;念毕,以炭笔画蛋壳;然后将蛋放在小锅里煮熟,以刀截其一半或半边,多数截去一头;吹去蛋黄,再看蛋白中有些阴影黑点及蛋白薄的那一面属于何方(原炭笔记号之处),来判断吉凶,判断来的何鬼神。[39]

布依族,解放前也流行鸡卜,称为鸡卦。卦名有“介肖”、“介加”、“介三”、“介荣”、“介要”等等(布依语,“介”即鸡)。其法:把两只鸡腿骨并排起来,然后用小竹签插入小洞眼中,如果两只腿骨合起来有三只洞眼,另一只腿骨有四只洞眼,就称为“介三”;每只腿骨都有两只洞眼,就称为“介要”;两只洞眼在下的,就称为“介肖”。

“介加”卦有吉有凶。如占病,凡逢申、亥、卯日,病轻则吉,病重则凶;“介荣”卦多吉。如占卜疾病得此卦,不日病情就好转。如交朋友,则友谊长青。如出门,则平安无事。如在己、丑、酉(年、月、日)得此卦,则大吉;“介三”、“介要”卦亦多吉。但在寅、午、戌(年、月、日)得此卦,对于埋葬、敬神等均不吉,出门必漏财。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六马区和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火花区(均布依族聚居区)布依族,解放前还普遍流行鸡骨卜。一般群众都懂得简单的鸡卜知识,精通鸡卜又会念咒语、祝词的则只有巫师。[40]

这种鸡卜习俗,同越人鸟图腾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是鸟图腾崇拜在占卜习俗上的反映与遗留。

越人的鸟图腾崇拜,也同其它的图腾崇拜一样,是随着氏族制度的产生而出现的,因为“他们(指原始人)的宗教多少和氏族有着直接联系;正是在氏族中宗教观念才得以萌芽,崇拜形式才被制定。”[41]当母系氏族制度发展到全盛时期,其图腾崇拜习俗也随之达到鼎盛阶段。此后,氏族制度由母系制过渡到父系制而走向衰落和瓦解,图腾崇拜也随之而逐渐为祖先崇拜和鬼魂崇拜所代替。马克思曾经指出:“很可能在世系过渡到以男系计算以后或早一些,动物的名称就不再用来标志氏族,而为个人的名称所代替。”[42]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越人以蛇、鸟等动物为名称的图腾崇拜,逐步转变为鬼魂、祖先的崇拜。但图腾崇拜的衰落,并不等于它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其遗俗还会以变化的形式,长期保留下来。而鸡卜很可能就是早先鸟图腾崇拜的遗留。越人的鸟图腾崇拜之转变为鸡卜,如同野鸟被驯养为家鸡一样,其道理是容易理解的。当然,从鸟图腾崇拜到使用鸡卜,其间还有一个转变过程,对于这个转变的具体时间和形式,还有待于今后继续研究。

占梦:这种古代占卜巫术,是从原始的前兆迷信发展而来的,我国古代普遍流行,且特别被重视。《汉书·艺文志》曾说:“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早在商代,殷人已有梦占。殷虚卜辞中,就有关于占梦的记载。“壬午卜,王曰贞,又梦。”(铁藏26.3)但记述简单。但到西周,占梦已经十分盛行。当时,为了解释梦兆的吉凶,不仅专设有圆梦的官,而且已经形成了一套圆梦的理论。《周礼·春官》载:“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凶吉: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

占梦之俗,不独在古代中原商、周人中流行,在东南地区的越人也不例外。《越绝书》中曾有专章记述。《越绝外传记吴王占梦》记载了吴王夫差,在伐齐之前,“昼卧姑苏之台,……梦入章明之宫,入门见两img炊而不蒸,见两黑犬嗥以北嗥以南,见两铧倚我宫堂,见流水汤汤越吾宫墙,见前园横索生树桐,见后房锻者扶挟鼓小震。”之后,吴王先后曾召太宰嚭、左校司马王孙骆、越公弟子王孙圣等三人为他占梦。

从吴王夫差占梦的内容看,其性质仍然是原始梦兆的继续,但它已经不属原始的梦兆迷信,而是比较发展了的“人为的”梦兆迷信。“原始的梦兆迷信是人们在无意中做了某种特定内容的梦,就把它当做某种事情将出现的前兆,或是有某种事情将进行时,在特定的情况下由头人进行梦占,其兆之吉凶只是根据惯例来判断,所以是非常朴素的东西。”[43]但上述吴王梦内容比较复杂,其梦兆要依靠占者或擅长于圆梦的人,才能判明其吉凶。正因为这样,所以吴王要王孙骆为他占梦时,王孙骆曰:“臣智浅能薄,无方术之事,不能占大王梦。”[44]王孙骆之所以不敢为吴王占梦,可能主要并不是因他“智浅能薄,无方术之事”,而是怕得罪吴王,正如王孙圣所说的那样,“师道不明,正言切谏身死无功。”[45]但是,王孙骆之所以能以“智浅能薄,无方术之事”为理由,名正言顺地婉言拒绝,而吴王也完全相信,这就说明吴王梦内容的复杂性,要占的言之成理,不是像对待原始梦兆那样,根据一般惯例就能判断得了的。

这类比较发展的“人为的”梦占,由于内容复杂,在大多数场合下,是不能直接从梦的内容中理解它的征兆,“解释梦兆是采用类比推理的方法,只要类比的通,美梦可以解释成为凶兆,恶梦可以解释成吉兆。”[46]同样的内容,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释。吴王占梦的记载,就是这种例子的典型。

对于吴王夫差昼卧姑苏之梦兆,太宰嚭与王孙圣的解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说:“夫章明者,伐齐克天下明显也。见两img炊而不蒸者,大王圣气有余也。见两黑犬嗥以北嗥以南,四夷已服朝诸侯也。两铧倚我宫堂,夹田夫也。见流水汤汤越吾宫墙,献物已至则有余也。见前园横索生树桐,乐府吹巧也。见后房锻者扶挟鼓小震者,宫女鼓乐也”;后者却说:“夫章(明)者,战不胜走傽傽明者,去昭昭就冥冥。见两img炊而不蒸者,王且不得火食。见两黑犬嗥以北嗥以南者,大王身死,魂魄惑也。见两铧倚我宫堂者,越人入吴邦,伐宗庙掘社稷也。见流水汤汤越我宫墙者,大王宫堂虚也。前园横索生树桐者,桐不为器用,但为甬,当与人俱葬。后房锻者鼓小震者,大息也。”[47]

[1]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2]朱天顺:《原始宗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

[3]吴永章:《论我国古代越族的“蛇图腾”》,《百越民族史论丛》,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

[4]岑家梧:《图腾艺术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学林出版社,1986年重版。

[5]岑家梧:《图腾艺术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学林出版社,1986年重版。

[6]林惠祥:《台湾番族之原始文化》,《林惠祥人类学论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7]卫惠林:《台湾风土志》。

[8]《南瀛论丛》,南瀛文献丛刊,第3辑。

[9]李亦园:《来义乡排湾族中箕模人的探究》,《台湾土著民族的社会文化》,经联出版事业公司。

[10]方怀我:《蛇郎君故事》,《民俗周刊》第104期。

[11]连横:《台湾漫录·蛇郎君》,《雅堂文集》卷三。台湾文献丛刊,第二〇八集。

[12]林惠祥:《台湾番族之原始文化》,《林惠祥人类学论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13]林惠祥:《台湾番族之原始文化》,《林惠祥人类学论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14]叶国庆等:《居住我国大陆和台湾的古越族》,《厦门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15]林惠祥:《台湾番族之原始文化》,《林惠祥人类学论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16]林惠祥:《台湾番族之原始文化》,《林惠祥人类学论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17]凌纯声:《台湾土著族的宗庙和社稷》,《中国边疆民族与环太平洋文化》下。

[18]陈奇禄等:《标本图说台湾诸族木雕标本图录》,(台湾)《考古人类学刊》第12、13、14、15、16期。

[19]国分直一:《台湾番族工艺の图谱》,《台湾考古民族志》,讲谈社。

[20]何廷瑞:《台湾土著诸族文身习俗之研究》,(台湾)《考古人类学刊》第15、16期合刊。

[21]陈文华:《几何印纹陶与古越族的蛇图腾崇拜——试论几何印纹陶纹饰的起源》,《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2期。

[22]岑家梧:《图腾艺术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学林出版社,1986年重版。

[23]岑家梧:《图腾艺术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学林出版社,1986年重版。

[24]吴绵吉:《从越族图腾崇拜看夏越民族的关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

[25]吴玉贤:《河姆渡的原始艺术》,《文物》1982年第7期。

[26]〔日〕林巳奈夫:《关于良渚文化玉器的若干问题》,《南京博物院集刊》1984年第7期。

[27]陈龙:《鸟田考》,《百越民族史论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

[28]牟永抗:《绍兴306号墓刍议》,《文物》1984年第1期。

[29]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文物》1966年第5期。

[30]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31]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32]周宗贤:《花山崖壁画是古越人“祭水神”之作——兼论花山崖壁画研究的种种说法》,《南方民族研究集刊》,中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5年第1期。

[33]参阅《文物》1984年第1期的《绍兴306号越墓刍议》一文。

[34]关于三件标本的考释,详见《考古》1976年第4期的《清江陶文及其所反映的殷代农业和祭祀》一文。

[35]石钟健:《悬棺葬研究》,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论文集编辑组编,1980年6月。

[36]蒋炳钊:“武夷山崖洞墓问题的探讨》,《民族学研究》第四辑,民族出版社,1982年。

[37]《海南黎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资料》第二分册和第四分册,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63年铅印本。

[38]覃光广等:《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概览》和张明:《萨岁考略》,转引自莫俊卿:《越巫鸡卜源流考》,《民族研究论文集》第二集,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编,1983年。

[39]潘一志:《水族社会历史资料稿》,转引自同上。

[40]莫俊卿:《越巫鸡卜源流考》,《民族研究论文集》第二集,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编,1983年。

[41]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

[42]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

[43]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44]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王占梦》。

[45]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王占梦》。

[46]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47]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王占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