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断发文身
断发文身,是古代越族最主要的特有习俗。《左传》哀公七年:“越,方外之地,劗发文身之民也。”《庄子·逍遥游篇》:“越人断发文身。”《论衡·四讳篇》:记太伯说,“吾之吴越,吴越之俗,断发文身。”《战国策·赵策》:“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故梁启超说:“《史记》吴越世家,皆有断发文身之语,可以推定东南濒海之族多断发。”又说,“越王句践,自称夏少康之后,不必深考;要之彼在春秋时尚断发文身,划然与诸夏殊风,无可疑也。”[14]
正因为越人是行断发文身和跣行之俗的,韩非子才会说,如果善于织履和为冠者到越国去,就是“以子之所长,游于无用之国”,其结果是必然穷困的。[15]
所谓断发,即“剪发使短,冒首代冠,而不束发加冠之意”。这与中原的商、周人的装束是不同的,故《淮南子·齐俗训》说:“中国冠笄,越人劗发。”以行周礼的中原人看来,不加冠束发是不礼的。《韩诗外传》卷八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越王句践,使廉稽献民于荆王,……使者出,见廉稽曰:‘冠则得以礼见,不冠不得见。’廉稽曰:‘夫越亦周室之列封也,不得处于大国,而处江海之陂,与魭鳣鱼鳖为伍,文身剪发,而后处焉。今来至上国,必曰冠得以礼见,不冠不得见。如此,则上国使适越,亦将劓墨文身剪发,而得以礼见,可乎?’”可见,越人断发之俗,既不同于周俗,也与楚俗迥异。
断发为越人的特殊习俗,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此外还有其它发式习俗,比如至少还有椎髻之俗。
《吴越春秋·吴王寿梦传》载:吴王寿梦元年(公元前585年),会鲁成公于钟离时说:“孤在夷蛮,徒以椎髻为俗。”《史记·陆贾传》也载:南越王赵佗也行“椎髻箕踞”之俗。《论衡·率性》同载:“南越王赵佗,化南夷之俗,背叛王制,椎髻箕坐,好之若性。”
越人行椎髻习俗的文献记载,也从考古出土资料中得到支持。1984年发表的浙江绍兴坡塘306号越人墓中,出土的铜屋模型上,塑有六个裸身人像,其中胸露乳突的女像,束发于头顶,其余四人,不见有女性特征,或许为男性,结发于脑后;[16]浙江吴兴埭溪出土的青铜镦,下半截为双膝下跪的裸身奴隶俑,脑后也有椭圆形发结;[17]湖南长沙树木岭一号墓出土的铜匕首,有一人形饰,其头上有一圆饼状发结;[18]广东清远马头岗出土的铜柱人头上,也饰有高起的髻;[19]广州动物园西汉墓出土一件鎏金女铜俑,头上有一锤形髻;[20]广东石峡出土的铜匕首人头像和香港大屿山石壁遗址出土的铜匕首人头像上,均以“双髻”为饰;[21]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西汉墓出土铜筒和铜盘,上有人物图象,也有以髻为饰的。同墓出土的铜鼓上人物图象,还有“被发”的。[22]广西西林普驮出土的铜鼓人物图象,也同样为“被发”。[23]

浙江吴兴埭溪出土奴隶俑头顶圆形发结
对于越人既行断发又行椎髻的习俗,有的认为是地域性差别和族别不同。“楚之东为断发文身之民,楚南及西为椎髻之民。”即南越、西瓯和骆越皆为“椎髻”之族,它们“与吴、越、闽、瓯之断发文身”不相同。[24]这一看法,从目前已经提供的资料看是难以解释的。上举资料表明,无论从族别或地域上看,断发和椎髻都曾并存过。在楚之东的句吴和于越地区,春秋战国时代,既有断发又有椎髻的文献和考古资料为证;而在楚之南的南越、西瓯地区,在西汉早期,文献和考古资料同样证明,断发与椎髻是并存的。特别是在广西罗泊湾的1号西汉墓中,“被发”和“椎髻”的图像是共出的。或许有的说“被发”与“断发”是不同的,前者是长发,后者是短发。假如确有这种差别,也无非是长短之差,而无原则之别。况长短是相对而言的,二者无一定界限。就罗泊湾一号汉墓的人物图象看,其“被发”就有长短之别,如将其长者释为“被发”,那么其短者就应释为“断发”,这岂不是“被发”与“断发”并存了吗?

广东清远马头岗出土铜柱首上人头象的髻饰
近来对越人之发式习俗,还有另一种见解,认为“断发”不是越人的发式,而是越人对不断生长的头发采取剪裁处理行为,较长的头发断成较短的头发之后,还要梳理成一定的发式。而梳后的发式,其中就有“被发”和“椎髻”。[25]这一解释,似乎可以解决“椎髻”和“断发”并存的现象,但也有使人费解之处。如果把“断发”仅仅理解为把头发剪短的行为,而不是一种发式,那么文献中往往记载的是一国之王或其他要臣,不仅在日常家内生活中,而是出使外国或其他国际交往的场合,也行“断发”之俗,这又将如何理解呢?因此,我们认为“断发”应是一种发式,而且是越族一种最具民族风格的特有发式。

铜匕首上“双髻”图象上 广东曲江石峡遗址出土下 广东香港石壁遗址出土


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出土铜鼓上的“椎髻”图象

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出土铜鼓上“被发”图象

广西西林普驮墓葬出土铜鼓上“被发”图象

广州西汉墓出土女铜俑的“锤形髻”
越人中的“断发”同“椎髻”两种习俗,既不是地域和族别的不同,也不是“发式”与“处理行为”的区别,而应当是有着别的解释。要真正弄清这个问题,还须要进一步探讨。不过,从目前的资料看,“断发”习俗,不仅文献记载很多,且记载都非常强调,特别是记载的有不少是较早的情况。《论衡·书虚篇》说:“禹时,吴为裸国,断发文身。”《史记·周本纪》说:太伯、仲雍“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左传·哀公七年》载:“太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论衡·四讳篇》载太伯说:“吾之吴越,吴越之俗,断发文身。”《史记·越世家》载:“越王句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这说明吴越地区,在禹、少康庶子、太伯奔吴之时,就以“断发文身”为俗了,文献记载中越人此俗一直延续至汉代;而关于“椎髻”之俗,文献材料最早的是吴王寿梦元年(公元前858年)会鲁成公于锺离的记载。考古出土的材料,是以浙江绍兴306号越墓出土的铜屋模型上的人物塑像为最早。这座墓的年代,有说是春秋时代,[26]有说是战国初期的。[27]其它有关“椎髻”的材料,反映都是战国至汉代的事。这似乎预示着,“断发”是自古以来的传统习俗,而“椎髻”则是春秋才开始出现的,战国至汉才比较流行。甚至后者还可能不是产生于越人本身,而是受外族影响的结果。春秋战国以来,越人同其他邻族来往渐多,受邻族的影响也就渐大。《战国策·赵策》(二)载:“黑齿雕题,鳀冠秫缝,大吴之国。”这种冠带之俗,大概就是来自中原的周俗。
文身,原意为“刺染”。即在人体皮肤上,刺划出各种纹样,再染之以墨,待伤口愈合之后,其纹样青灰色的墨文永远保留皮肤上。古代越人这种文身习惯十分流行,文献中也每有记载。特别到汉代之后,如《汉书·严助传》:“越,方外之地,劗发文身之民也。”《淮南子·原道训》:“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被发文身以像鳞虫。”高诱注:“被,剪也,文身,刻画其体,内黥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害也,故曰以像鳞虫也。”《淮南子·泰族训》:“刻肌肤,镵皮革,被创流血,至难也;然越人为之,以求荣也。”同书《齐俗训》:“故胡人弹骨,越人契臂,中国插血,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等等。
对于越人文身习俗的记载,都过于简略,要了解其具体内容,是比较困难的。但被认为是古越人后裔的台湾高山族和海南岛黎族,也都盛行文身习俗,且直至近代,这种习俗仍被保留着。藉此,可以帮助我们对越人文身习俗的进一步了解。
《山海经·海内南经》:“伯虑国,离耳国,雕题国,北朐国,皆在郁水南。”郭璞注,离耳下释云:“即儋耳也,在朱崖海渚中。”雕题下释云:“黥涅其面,画体为鳞采,即鲛人也。”儋耳、朱崖为海南岛郡名。雕题指的是海南岛上行文身习俗的黎族先民。
近代海南黎人,仍有文身之残俗。据三十年代刘咸的调查,黎族文身“图有定形,谱有法则。只行于妇女,而男子则无此俗。”文身要举行一定仪式,且由专人施行。其文身纹素,可归纳为斜形纹素,圆形纹素,横行纹素及缀音符号等四类。斜形纹素,多黥于口之两角,即自口角斜至两颊与两耳之间,使口有锐角姿势,以象征蛇嘴;圆形纹素皆饰于颌部,被认为“似由雷鼓图形所演出”;横行纹素,有的“像大地林木图形”和“兽类牙形”;缀音符号,分别黥于手、腿上。其中有与符籙有同等意义,为避邪之一种巫术表现。有的仅为装饰纹样。施行文身的年龄也有规定,“如十二、三岁时先涅面部,十六、七岁时已出嫁者,则涅胸部,二十许时为丈夫所溺爱者,则为之涅私处,此则个中事,不足为外人道。”[28]海南黎人的文身习俗,至今仍有残存。
台湾高山族文身习俗的最早记载,见于《隋书》的《东夷传》。文中载:“流求国居海岛之中,……妇女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据何廷瑞的调查,直至1942年,高山族还多有文身之俗,男女皆行。其花纹要素,有直线、斜线、曲线、文字等五类。纹素种类各族不等,多者如排湾人,达五十八种,少者如曹人,仅二种。在北部的泰雅人等,都以直线构成的几何图形为主。南部的排湾人等,则以曲线的动物形图案为主。受术者的年龄,除了泰雅人最早开始于六、七岁,排湾人的男性最晚可在二十五岁以后外,绝大多数都和黎族一样,是在婚前的十几、二十岁之间。[29]

黎族(侾黎)妇女面、胸部纹身花纹(王国全摄)
文身是一项十分痛苦的事,而他们却多尚之,这是为什么呢?海南黎族认为有五大意义:“第一,文身有社会意义,如各峒之标记;第二,文身有婚姻的意义,将嫁之前,必须行之;第三,文身有图腾之意味,各族属的图式不相同,亦不得互相假借,守祖宗成法,毋得变更;第四,文身记识,可避乖邪,为身符籙;第五,文身为装饰之动机,有爱美观念存其中。”[30]高山族文身之意,各族有所差别,但大体与黎族类似。其中有的地区,还把文身作为身份的标记。据文献记载,古越族主要在“避蛟龙之害”。

黎族(美孚黎)妇女脚部纹身花纹(王国全摄)
看来文身的意义各族是不完全相同的,且在每个民族中,文身的寓意还应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就一般而言,文身开始应该同生活实际有关。古代越族文身是为了“避蛟龙之害”,因自然条件关系,越人受“蛟龙”之害严重,但他们认为是鬼神“邪恶作祟”,文身可起符籙作用,能避邪恶。在当时看来,只要在他们身上黥以“龙蛇”等纹,就不会受伤害。因为蛇是他们崇拜的图腾,是他们的祖先,会庇佑、保护他们。因此,文身被认为与图腾崇拜有关。但愈是往后发展,文身之寓意就愈复杂,如有的是为了装饰,有的是为了标明身份。不过,这应该是比较晚出的,是派生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