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字
古代越族是否有文字,是什么样的文字?历史上缺乏记载。但在古代的青铜器上,有一种富有特色的鸟篆艺术体铭文。据容庚1964年统计,这类铭文的青铜器有国别可考者共有二十七件,其中越国四件,吴国十五件。[24]近年吴、越鸟篆铭文的青铜器、石器又不断有新的发现。如:安徽淮南蔡家岗的“越王者旨于赐”剑,[25]湖北江陵望山Ⅰ号墓出土的“越王句践剑”,[26]浙江绍兴义桥出土的“戉王”石矛,[27]等等。据1981年统计,属于越国的鸟篆铭文青铜器和石器,就有24件。[28]由于鸟篆铭文的器物,多出自吴、越,故鸟篆文被认为是吴、越的文字。但这种鸟篆文字,同中原地区使用的篆书没有多大区别,所不同的是在每个字之旁附加鸟形纹饰,这只是字体的差别,其结构、音、义并无什么特殊之处。所以,过去一般并不认为越人有自己特殊的文字。
随着考古工作的发展,我国东南地区越人的青铜器时代遗存中,发现了大量的刻划符号或文字。据1979年的不完全统计,在二十多个遗址中,共出土刻划的符号或文字,达三百多个。[29]其中以江西清江的吴城商代遗址发现最多,达一百五十多个,它们分别刻划于几何印纹陶器、原始瓷器、釉陶器以及铸造青铜器的石范和陶范上。[30]八十年代以来,各地又有不少新的资料出土,单就福建的闽侯和光泽两县,就发现了一百个左右。[31]它们在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香港等地的几何印纹陶遗存中,都有数量不等的发现。上海马桥遗址第四层发现的文字和符号,多刻划在器物的唇部,一般是单个出现,如“”、“
”、“
”、“
”、“
”“
”、“
”、“
”、等;[32]粤东地区则多刻于器物底部,如“
”、“
”、“4”、“
”等;[33]香港的是在陶豆和陶灯底脚上,分别刻有“十”、“
”、“
”、“
”等;[34]福建闽侯古洋等遗址,共发现有六十多种,一件器物刻有一至三个,常见的有“
”、“
”、“
”、“
”、“
”、“
”和“
”等;[35]江西清江吴越遗址,发现最多、最丰富,前后共出土一百五十多个符号和文字,以单个为多,它们有:“
”、“×”、“↓”、“
”、“
”、“
”、“㞢”、“
”、“
”等,也有多字成组刻划于一件器物上,分别为四、五、七字,最多的一件刻有十二字,如“
”和“
”等。[36]
这些刻划的符号和文字,多是在陶器成坯后,焙烧或上釉前刻划上去,笔法草率急就,但刚劲有力,应是当时陶工和冶铸工在劳动过程中随手刻成的。
目前,学术界对这批“刻划的符号和文字”的性质,也就是说它们是不是文字,还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认为它们只是当时为认识和记忆的需要随意刻划的原始记事中的图形符号,而不是文字。尽管文字是由物件记事、符号记事和图画记事三类记事方法引导出来的。但是,无论是那一种记事,这些记事方法所采用的物件、符号和图画本身都不是文字,因为它们只是起记事备忘作用的,它们尚不能完整记录语言。这些图形符号的每一个单位表现的事物的外延尚不固定,它们的功用仅仅是引起某种联想,首先联系到的又不是它们所表现的那种事物本身。它们是脱离语言而存在的。因此,它们只是尚不能表达语言的原始记事中的图形符号,而不是文字。[37]
但更多的学者,经系统地比较研究之后认为,虽然有一些符号,或装饰性的纹饰,但其中不少确是文字。
对于江西吴城遗址出土的资料,唐兰认为有些可能是装饰性的,例如横直三条线和横直两条线,以及形格等,都不一定是文字。“×”和“+”,可能是记数文字的五和七,但有时也可能作纹饰。此外,其多数是文字。
这些文字,有一部分是可以认识的,如:“”可能即且字。“
”形是刀字。“
”和“
”应是戈字。“
”应释为曲字。“↑”即俞的原始字。“
”跟“
”和“有”字通用等等。但还有很多字是不可认识的,特别是属于一期(早期,相当商代中期)器物上所刻的文字,如:“
”、“
”、“
”、“
”等等。[38]
有的文章,在探讨了文字发明的过程及其规律之后,认为吴城出土的文字”是目前所知的最早文字。……特别是清江陶文中不仅出现表示族徽或制作标记的单字,还出现了句子。”[39]
1974年发掘出土的吴城陶文中,有四例成“句子”的,对其中的三例,已作了初步的研究,其结论是:
第一号陶文,即74秋T7⑤:51,刻划于泥质灰陶钵的器底。摹文是“午”,释文为“‘依(殷)
于千
,巳五。’即:殷祭于千
(人名),五祀(五年)。”

江西清江吴城遗址出土陶文(第一号)

江西清江吴城遗址出土陶文(第三号)
第三号陶文,即74坝基西区取土采集,刻划于泥质灰陶的器底。摹文是:“”,释文为:“‘入土(社)、材田’,即:祭祀田神,犁翻田地。”
第四号陶文,即74秋T7⑤:46,刻划于泥质黄釉陶罐的肩部一周。摹文是“”释文为“‘中(仲)才材目,尞且(祖)之上甲’,即:仲这个人在材目(地名)寮祭祖之上甲。”

江西清江吴城遗址出土陶文(第四号)
从释文的内容看,三例皆为殷代清江地区越人祭祀活动的记录,其中一、四号陶文,是“祭祀祖先”的,三号陶文,是“祭祀田神”的。[40]
从这些“刻划符号或文字”的结构看,有不少同甲骨、金文相似,把它放在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的过程和规律中考察,也已经进入文字阶段,何况其中已有“成句子”的,且已被初步释读出来了,说明这批陶文已经具有“完整地记录语言”的功能,所以它不是原始的图形符号,而确是文字了。
上面说过,类似吴城陶文的“刻划符号或文字”,在东南诸省区都有发现,它们同吴城陶文一样,主要刻划在陶器或原始瓷器上,也都是陶工在烧造的过程中,“用尖锐的工具,直接刻在陶坯上,然后入炉焙烧的”,其作风同样具有刚劲有力的特点。而且其中不仅是“一”、“二”、“三”、“五”等应为数字的写法,各地发现的都一样,还有不少其它的字,是多处重复出现的,如“㞢”(有)字,吴城与香港共出。“田”字,上海、浙江、安徽和福建所见相同。广东出土的“”和“
”字,也和吴城一致。凡此,都说明东南地区其它各地所出土的“刻划符号或文字”的性质同吴城出土的一样,多数是文字而不是原始的图画符号。虽然其它地方出土的资料比较零星,不如吴城集中、丰富,且多为单字,只有少数地点有二、三个共刻于一器之上,未见像吴城那样“成句子”的资料出土。但这种差别,可能有发展水平的不同,也可能是尚未发现的暂时现象。因此,我们认为不仅吴城遗址的越人,已经发明和使用文字了,我国东南地区的其它几何印纹陶遗存的越人,也同样可能已经发明和使用文字了。
郭沫若曾指出:在我国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遗存中,如“半坡彩陶上每每有一些类似文字的简单刻划,和器上的花纹判然不同。黑陶上也有这种刻划,但为数不多。刻划的意义至今尚未阐明,但无疑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为花押或者族徽之类。我国后来的器物上,无论是陶器、铜器或其它成品,有‘物勒工名’的传统。特别是殷代的青铜器上有一些表示族徽的刻划文字,和这些符号极相类似。由后以例前,也就如由黄河下游以溯源于星宿海,彩陶上的那些刻划符号,可以肯定地说就是中国文字的起源,或者中国原始文字的孑遗。”[41]商周时代的清江吴城等几何印纹陶遗存中的刻划,比起仰韶彩陶上的刻划,已经是复杂、丰富、进步的多了,特别是吴城出土的那些成组成句子的刻划,已远远超出仰韶彩陶上属于“文字的起源”水平,完全属于“应用于文献记录”的真正文字了。
当然,这类文字,正如唐兰所指出的,其中有不少是同中原的甲骨文、金文相同或相似的,因此,它同中原商周的文字确有密切的关系,甚至可能是同一系统的,但它却保留着更多的原始因素,如“×”(五)、“↑”(在)、“+”(甲)和“”(木)等记符性文字较为常见,它们在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上常可见到。说明它比起甲骨文、金文来说,还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同时,这类文字是“当时的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中创造和使用的。理由有二:其一,这些文字绝大部分是在陶器成坯后、焙烧或施釉前,以及制作石范时刻划上去的;其二,文字笔法多比较草率急就,刚劲而有力,这与那种工整庄重的官方文字,如甲骨卜辞文字、钟鼎铭文等,有所不同。”[42]
在古代的中国,有着多种的原始文字。唐兰曾在河南安阳的四盘磨出土的一块兽骨中,发现其所刻就有两种不同的文字,[43]“此次吴城遗址出土的文字材料,其中又有一些跟商周文字截然不同,尤其是一期遗物中,灰陶钵的七个字和黄陶盂的五个字,更为突出,很可能是另一种已经遗失的古文字”,[44]而这批已经遗失的古文字,“极有可能就是广泛分布在南方地区的古越族人民的文字。”[45]也就是说,这类陶文,既有同中原甲骨文、金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又有自具特点的古越人文字,这两种文字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了彼此相互消长的趋向,在吴城遗址的早期,不能认识的古越人文字很多,但到它的中、晚期,这类文字就少了,更多的是同甲骨文、金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这应是由于具有更高发展水平的中原文字影响、浸润,致使越族这类文字不能继续发展而逐被淘汰。所以说,“中国文字的趋于一致,事实上不是始于秦始皇,自殷代以来,文字在逐渐完密的同时,也在逐渐普及,由黄河流域浸润至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两周所留下来的金文,是官方文字,无论南北东西,大体上是一致的。”[46]之所以说是“大体”一致,就是各地还有一定的差别,如在春秋末年,越人统治者的名字,都还保留着原始的风味,没有充分中原化。
越人除了曾经发明和使用陶文这类原始文字外,还可能有其它文字。福建华安仙字潭的摩崖石刻文字,就是其中的一种。
据方志记载,福建境内有“仙篆”等石刻不少。光泽、南平、顺昌、永定、明溪、永泰、霞浦、福州、福清、莆田、仙游和德化等十几个县市,均有“仙篆”、“仙字”等石刻记载。[47]但至今未见实地调查的资料发表,对它们的保存情况及具体内容无从了解。只有华安的“仙字潭”,是经过科学考察并有详细的报告发表。[48]
仙字潭位于闽南华安县汰内乡苦田村附近,九龙江的支流汰溪在此打弯,形成一深潭。潭北岸蚶盘山的峭壁上,留有古代石刻文字,无人认识,传说为“仙字”,“仙字潭”因而得名。
一九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岭南大学黄仲琴教授,对仙字潭石刻作过实地调查,并写就《汰溪古文》,一九三五年发表于《岭南学报》四卷二期;一九五七年八月,福建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又再次派员调查,并发表了详细的调查报告。
石刻是在蚶盘山脚下的天然峭壁上,高约三十米,下距水面约二米。所刻文字多者似有一、二十字,少者仅一、二字,排列无序,笔划也不整齐,深浅也不一致。自东往西,约长二十米左右。按分布位置,可分为六刻:
第一刻:石面约1.55米见方,是文字最多的一处,字作人字形,大小不一,最大的字长38、宽26厘米,小的长16、宽12厘米,行排不清。
第二刻:汉字楷书,文为“营头至九龙山南安县界”。
第三刻:石面长4米、宽2.8米,零星分散五个字形,大小不一,大的长74、宽35厘米,小的长22、宽16厘米。
第四刻:石面长2.8、宽2.5米,刻二个人体形,左面大的长30、宽26厘米,右面小的长13、宽10厘米。

福建华安仙字潭摩崖石刻文字(第一刻拓片、照片)


福建华安仙字潭摩崖石刻文字(第三刻拓片、照片)

福建华安仙字潭摩崖石刻文字(第四刻拓片、照片)
第五刻:石面长1.5、宽1米,刻一字,长30、宽20厘米。
第六刻:又分二处。靠左的一处,石面长1.4米、宽0.5米,字作人体状或人面形,大的长26、宽18厘米,小的径20厘米。靠右的一处,石面长1.4、宽0.4米,单行,似有三字,有人体形和兽形,字大的长20、宽18厘米,小的长15、宽9厘米。
除第二刻系后刻的界标外,其余五刻,风格一致,皆为原刻古文。
近年来,报刊上又陆续发表了一些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这批石刻进行具体的讨论。内容集中在石刻文字的性质、释读、年代和族属等四个方面。
仙字潭石刻的性质,一致认为不是图画,而是文字。但它属于什么文字,处于文字发展的哪一个阶段,具体看法不同。黄仲琴说它“实非符箓之类……虽与贵州红崖……相同,但其结体又不相似。至其有似古金文者,亦不得强为附会。”故他只泛称其为“汰内古文”;[49]林钊、曾凡和石钟健都认为它同北美印地安人的“大事记”或“冬季报告”一样,属“原始的图象文字”;[50]刘蕙孙则说它“古拙与商周铜器图象铭文相类”;[51]林蔚文认为“华安石刻古文较之半坡、大汶口等地发现的原始象形刻划符号是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和甲骨文金文对比,在许多地方,它又显得原始落后。从其文字结构形状来看,基本上还是停留在表意文字范畴之内。”“表意文字缺乏固定的读音,难以胜任记录语言的功能,它只能属于文字的原始阶段,即还没有完全脱离图画形象的范畴。……因此我们认为把它定为象形表意文字较为妥当。”[52]黄云说“‘仙字’形体已进入象形、指事、会意阶段,并不是单纯的图画记事。……它是处在图象与文字之间的过渡阶段。”[53]我们倾向于“图象表意文字”之说。


福建华安仙字潭摩崖石刻文字(第五刻拓片、照片)


福建华安仙字潭摩崖石刻文字(第六刻、左刻拓片、照片)
仙字潭石刻文字的释读及其所表达的内容的研究工作,是近两年来才开始的。现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说:“其刻辞的内容,除第一段是象征部落朝廷的情况外,二、三、四、五段(即三、四、五、六刻)大致可通读为:
“‘昱(明日),馘夷俘越,□吴王(读旺,称王也。)昱,吴战越、战番、□番。’很清楚地这段摩崖是吴部落的酋长战胜了夷、越、番三种部落称王记功的刻石”。[54]
二说:
“第一刻,表现部落酋长(王)率领人马出征讨伐某个(越)部落前的情景。
王端坐中央,旁边悬以图腾,上方左右兵戈纵横,旗旄飘扬,警鼓正振。王的下方两士兵擎戈押俘,跃跃欲动。
“第三刻,表现王在出征前杀戮俘虏以为牺牲(祭祀神明祈求保佑战争胜利)的场面。以钺杀早先被俘的敌方酋长,以箭镞穿首悬于旗架之上,弃尸于下,一士执另一俘虏令其趴下执行刖刑。
“第四、五刻,表现王在披挂齐整,秉钺而进,率众亲征的场面。第六刻(右刻)表现
部落在征伐中征伐并猎取敌方部落人首的战斗场面。(左刻)表现了
部落以巨兽般的神力吞噬(消灭)了越某一部落(氏族)的情景。它形象地告诉我们,此次征伐是以
部落的胜利而告终。
“至此,石刻的全部内容可以初步使人明白了,这是记载部落征伐越某一部落(氏族)的一次战斗纪功石刻。”[55]
三说:“‘仙字’石刻的位置分为五处,高低疏密不同,字形大小不一,风格迥异,可能不是一时一人所作,而且历史已久,多有剥落,因此要求‘仙字’有整体思想的表现,恐怕是不可能的。”“我们不妨广开思路,试就祝捷等等方面选取一个或数个作为假设,然后加以辩证,倒不必单打一地限于战争一途。”据此“辩证”结果,“仙字”所反应的内容应包括“古越人笃信鬼神,又有猎首祭祀的恶俗,他们曾经杀人屠狗以求雨。他们处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带领随从收集谷物,庆祝收成。他们纪念祖先。他们的巫师把这些事迹都刻在岩石上,具有禳祈和厌胜之意。”[56]
上面三说,相去甚远。究其原因,他们都将这里的“仙字”的形态结构,同甲骨文、金文作比较作为释读的基本方法。而“仙字”本身,还处在“象形表意”阶段,其字体结构变异不定,而甲骨、金文,固然比之较为进步,但也还有不少字,尚未从具体图象中抽象出来,同一字的每个个体形态,也还不能完全统一、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把二者作对比释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差误,难以得到统一、正确的结果。单字释读既然不可靠,进而通读全刻的内容和含义就失去基础。看来对仙字潭石刻的释读及对其含义的阐释,还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
有关石刻的年代,有的只说其下限在隋唐之前。“可以说图画文字比汉字早,汉字刻的时间约在唐代。”石刻中第二刻刻的是“营头至九龙山南安县界”十个汉字。而“现在华安县东面的长泰,南为龙溪,而营头九龙山刚好处在今龙溪、华安、长泰三县之间,正好是隋唐时龙溪县和南安县的交界处,我们认为这是有力的年代依据。”“从历史事件看……唐以后才有汉人迁入汰溪,汉文石刻正是很好地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同时给这些图象文字的下限年代不迟于隋唐之说,又增添了一个证据。”[57]但对其上限年代却没有说及。
有的不直接指明年代,只说“摩崖勒石记功的图腾文字所记的历史,或在吴太伯、寿梦、阖闾之间的某一时期”。[58]据此推测,其年代的上限不过晚商,而下限在春秋晚年;还有说,“摩崖石刻凿刻的前提应在金属时代”,以福建考古出土资料论证,福建青铜时代上至商代,下至春秋战国;[59]有的把“仙字”同鸟篆文、甲骨文比较,并结合吴越的历史分析,认为石刻“可能在商周之间,大约距今二三千年”;[60]论述比较具体的一说是,认为“福建岩刻字流行的时代当在楚灭越时,约当战国晚期;至于这种‘古越文’产生的时代,当在此时之前,可能在战国初期,甚至上推到春秋时期。岩石画时代的下限,应比隋唐早,但不晚于西汉初期,即不晚于武帝强令东越、闽越北迁江淮之时,当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61]这一看法,是立足于把这里的石刻文字同广西花山崖画的结构特点,作逐一分析比较,并联系当时福建的历史背景而得出的。就目前情况来说,这是比较具体、坚实的分析。
至于族属,争论热烈。大概四种看法:
第一,蓝雷族说:持此说的主要依据,是史书上常记载历史上多有蓝、雷种系等畲人的活动,汰溪北,至今犹有蓝雷遗种。且该地古属三苗之范围,至今尚有苗俗,“观此,……则蓝雷种人以其文字刻石,亦不足怪。”然“蓝雷种系,或瑶,或苗,溯源不异,名称则淆,……本文所述之种族,曰‘蓝雷族’,以是地无盘姓也。”[62]实际上,所谓“蓝雷族”即畲族。
第二,古吴或先吴说:从“历史背景和文字结体与意义探讨,特别是与周原甲骨字比较来看,是周金文的一家眷属,是古吴或先吴的文字而非古越族的遗留。越人用鸟书,可能岣嵝倒是越文字。所以认为华安摩崖石刻文字应称吴文字,或‘吴籀’。”[63]
第三,七闽说:“按浙江旧温台处三府和福建,在这远古时代,都是七闽所居,而都有图象文字,刻在山谷的石上”,故“以为这些仙篆,都是七闽遗迹。”[64]
第四,越族说:“华安摩崖石刻的作者即部落自己”,“
与P部落的征战”,即是“越族中两个强弱不同的部落之间的征战。”因此,不言而喻,石刻作者乃为越族。更具体地说,“这种古代‘越文’乃是越人的民间文字,不是越国官方使用的‘鸟篆’,它与越人的民间文字完全不同。‘鸟篆’渊源于商周文字,不过在字形上增加一些民族性的装饰,遂形成‘鸟篆’。至于汰内石刻,不论从字的形象和装饰看,与‘鸟篆’没有任何相似之处。总起来看,汰内石刻则是古越人的民间文字。”[65]
“蓝雷种系”说,似难成立。因石刻时代较早,而蓝雷等姓的畲族,出现的时代较晚。“畲民”和“輋民”二词的出现,最早在南宋末年。唐初闽、粤、赣一带的“蛮僚”,多系蓝雷姓,实际上即是后来的“畲民”,亦即今之畲族。蓝雷姓系之畲族,其确切的最早历史,只能在七世纪初的唐代。[66]如果“蓝雷种系”指的是畲族的先民,而不是畲族本身,那么就应径指其先民的族称。总之,蓝雷种系说,至少是不确切的;吴,一般为国名,其主体民族有称其为“句吴”,其主要活动地域在长江下游一带,不见有史载至闽南活动,把仙字潭说成是吴或先吴之作品,缺乏直接材料依据;至于先秦时代福建的居民,有“闽”与“越”二族之说,说前者是土著,后者是楚灭越后由会稽南来的客族。[67]即使这一看法是史实,那么持“七闽”说者,只以福建在远古是“七闽地”为理由,并无其他具体实据,难以论其是非;而只有“越族”说,不仅有地域、历史背景,而且还有石刻文字的形态、结构和内容的分析及其与有关资料的比较研究为据,[68]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从现有情况看,是较有说服力的。因此,在探讨古越族的文字时,仙字潭的石刻文字,至少应被列为主要对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