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郡守腾文书》和《语书》
两种简共十四支,发现于墓主腹下部,刚好在其右手下面。在整理排列后,原貌已得恢复。
南郡原来是楚国的地方。战国时期的楚国,曾经统一了中国南部的半壁江山,但在军事力量等方面逊于秦国。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9),命白起率大军攻楚,“拔鄢、邓五城;其明年,攻楚,拔郢,烧夷陵,遂东至竟陵”〔1〕,在新占领的楚北部地区设置了南郡。秦的政权在这一地区建立后,楚人仍不断进行反抗。针对这种情况,当时的南郡郡守腾对所属各县官吏发布了这件文书。〔2〕
文书开首说:“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3〕,据历朔推算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四月二日。简中几处讳“正”,改写为“端”,〔4〕也证明这是秦始皇时期的文件。
郡守腾在文书中明确指出,国家制定法度,为的是“矫端(正)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就是去除与秦国制度不合的各种习俗,用以巩固秦在当地的统治。法律已经具备,郡内有些吏民却不遵守,“乡俗、淫失(佚)之民”进行抗拒破坏,“甚害于邦,不便于民”。为此腾曾命令官吏把秦的法律明文公布,但非法活动仍不停止,有的县令、县丞以下官吏竟不加检举处理,这是逃避国家明法,包庇坏人。郡守腾宣布,现在命人巡行各县,检举不服从法令的人,依法惩办。这件文书被依次传送郡内各县,并另抄送江陵。
《语书》对良吏、恶吏作了分析,指出:良吏首先是“明法律令”,“廉絜(洁)敦悫”,有公心。恶吏则与之相反,“不明法律令”,不廉洁,而且“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病人(攻击别人)”,没有“公端(正)之心”,与法令抵触违反。这种不执行法律的官吏使出种种诈伪手段,制造假象,对他们不能不严加惩罚。经过考核,在执行法令上有严重过犯的,要记录在簿书上,作为恶吏的典型。
文书和《语书》可能彼此有关,后者是前者的附件,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