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书》和楚、秦社会

四 《日书》和楚、秦社会

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所出竹简,自公布以来已引起国内外广泛重视,发表了许多研究论著。〔1〕不过,秦简的著录,1977年线装本和1978年平装本,都只收十种简的八种,未收录两种《日书》,因而有关《日书》的作品还比较少。《日书》的图版和释文,已附印于1981年印行的《云梦睡虎地秦墓》报告。〔2〕1982年,饶宗颐、曾宪通二氏的《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出版。〔3〕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所作《日书》注释,已被收录于《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与图片、释文一起发表。

《日书》两种,占秦简总数很大一部分。甲种共简一百六十六支,出土时在墓主头右,保存良好,系两面书写,先读全篇篾黄一面,再接读篾青一面,本无书题。乙种原在墓主足下,出土时已残断,经缀合,除少数碎片外共二百五十七支,篾黄一面书写,其末简背面有“日书”二字书题。两种简内容相似,且有同文部分,所以整理时都定名《日书》。

1983年我写了一篇小文,对秦简《日书》的性质略有讨论,〔4〕其中谈到以下几个论点:《日书》属于《汉书·艺文志》所列数术一类。王充《论衡》书中有《讥日》一篇,专对这种数术进行批评,他说:“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篇中讲到“葬历”、“祭祀之历”、“沐书”及裁衣、工伎之书等等,均与秦简《日书》内容相应。可知《日书》是选择时日吉凶的数术。

操这种数术的人,古代称为“日者”。《史记》有《日者列传》,裴骃《集解》引《墨子》所记“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等语来解释。由此足证日者在战国时业已存在。所谓“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云云,是讲出行的日忌,在《日书》中不难找到很多类似的语句。

秦代焚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5〕。日者之书与卜筮相近,当不在禁绝之列,自然会流传到汉代。在西汉前期墓葬中,如长沙马王堆3号墓和阜阳双古堆汝阴侯墓,都发现有内容近似的竹简或帛书。《日书》一类书籍的源远流长,于此可见。实际上,其一部分数术一直流传到近代。

《日书》甲种出土时简支虽已散乱,因为两面都有文字,容易从内容的衔接证明恢复了排列原状,全书可见三十二个章题。乙种简的排列不能全部复原,章题至少有四十四个。两种书都还有一些很要紧的段落,本来没有章题。因此,《日书》的内涵是相当复杂的。

据《史记·日者列传》,汉武帝时聚会占家选日,有五行家、堪舆家、建除家、丛辰家、历家、天人家、太一家等流派。《日书》甲种开头的章题是《除》、《秦除》、《稷辰》等。乙种简的排列虽难确定,但从各种迹象看,开头几章的内容和甲种是对应的。除即建除,说明《日书》同建除家有关。饶宗颐先生提出稷辰即丛辰,〔6〕是很有道理的。猜想“稷”字或为“稷”字之误,而“稷”、“丛”音近可相通假。

两种《日书》开头几章的对应关系是这样的:甲种的《除》,乙种没有章题;甲种的《秦除》,乙种名《徐(除)》;甲种的《稷辰》,乙种名《秦》。这样看来,每种《日书》都包括两套建除,一套显然是秦人的建除,一套应属楚人,《稷辰》则专出于秦。楚、秦的建除虽有差别,但从日名看又有一定的渊源关系。详细论证,请看我那篇小文。

关于楚的建除,有一点应加解释。《日书》甲种《除》在赢阳日下云:“百事顺成,邦郡得年,小夫四成,以蔡(祭)上下,群神乡(飨)之,乃盈志。”读者可能觉得“郡”和“小夫”两词像是秦人之语。按楚国早在悼王、威王时即设有宛、黔中等郡;“小夫”见于《商君D书·境F内》,但是《庄子·列御寇》也有该词,疏云:“小夫,犹匹夫也。”所以两者均非秦人特有。〔7〕这段话作为楚人语,还是完全可以的。

《论衡·讥日》篇说:“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可见《日书》一类书籍非常盛行,为古代民间所常用。对于《日书》,至少可从两方面去研究:一方面,是从数术史的角度考察。秦汉之世,数术流行,然而《汉书·艺文志》所录数量庞大的数术著作,几乎已经全部佚失。现在幸能获见秦简《日书》这样丰富的材料,使我们有可能系统了解这一类数术的真相,对认识当时的思想文化无疑是有益的。另一方面,对《日书》的内容还可以作社会史的考察。《日书》虽系趋吉避凶的迷信,但所罗列的事项条文,却能反映出当时社会生活的不少情况。下面我们就试从这一角度作一些分析。

睡虎地秦简内的法律部分,很多地方涉及秦的奴隶制关系,已有不少学者论述,为众所周知。在《日书》里,也有好多有关奴隶的文句,例如(括号内系简号):

臣妾亡,不得。(744)

入人。(743、746)

可以入人民、马牛、禾粟。(752)

可以……入臣徒、马牛、它生(牲)。(754)

入人民、畜生(牲)。(779—780)

出入臣妾、马〔牛〕。(837)

以上《日书》甲种。

可以入马牛、臣……(936)

可以入臣妾、……(937)

不可以使人及畜六畜。(939)

入人民、畜生(牲)。(948)

出入人民、畜生。(952、957)

利居室,入货、人民、畜生(牲)。(955)

以上《日书》乙种。

奴隶有“臣妾”、“臣徒”、“人民”等称,他们总是和牲畜、财货并列,肯定是被视为主人的财产,其奴隶身份十分明显。

“臣妾”是中国古代对奴隶最常用的称谓。在殷墟卜辞中已有“臣”、“妾”可见,到周代更为普遍。“臣徒”指私家徒役,所谓“徒”或“人徒”等习见于文献,〔8〕“人民”一词用于指称奴隶,见于《周礼》:

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地官·质人》)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秋官·朝士》)

“人民”并不是奴隶身份的专用词,就像后世说买卖人口,“人口”并非奴隶专用词一样。值得注意的是,《周礼》的文句和秦简颇为接近,看来两者间有制度上的渊源关系。

上列《日书》引文,一条讲奴隶逃亡不能捉获(744);一条讲“使人”,应指对人的役使(939);其他都是关于“出入”奴隶的。从文义看,所谓“出入”主要即指买卖。大家知道,在秦简《封诊式》中有“告臣”一条,记载将男奴一人按“市正价”卖与官府充当城旦,说明奴隶是市场上有价格的商品。不过“告臣”这个例子是私人卖给官府,还不是典型的奴隶买卖。《日书》里有这么多买卖奴隶的文句,充分表示奴隶交易在当时是极为普通常见的行为。史称秦“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栏)”〔9〕,绝非夸大之词。

有一个重要现象,在这里应特别指出。上引有关奴隶的文句,绝大多数出自《日书》中秦的建除和也被称为《秦》的《稷辰》。至于楚的建除,以及《日书》中其他有证据判定源于楚人的部分,都没有“臣妾”等事项。过去在长沙子弹库发现的战国时楚帛书,内容有十二个月的宜忌,其中只有二月(称“如”,与《尔雅·释天》月名同)提到“取臣妾”,本书前文曾说明有待进一步观察。比起秦建除十日中有建、除、平、收、闭五日涉及“出入”奴隶等事,楚人显然不像秦人那样强调奴隶买卖,也很少谈到奴隶制关系。

睡虎地简出土以后,其中关于奴隶制的记载使很多研究者为之惊异。秦律是在秦统治范围内普遍施行的,其间有关奴隶制的规定,自能反映秦国以至秦代奴隶制关系的广泛存在。秦律所体现的这种关系,比传世战国典籍所表现的,要更为广泛,更为典型得多。这使我们不得不考虑,这种奴隶制的状况究竟是战国时期各国的一致现象呢?还是秦国所特有的,随着秦国的东向兼并,逐步普及到全国?这个问题的提出,也就涉及秦国固有的社会制度究竟是与东方列国相同,还是较为落后的这一重要课题。

如果《日书》所反映的楚、秦在奴隶制关系上的不同确实代表了两国社会的差别,很可能楚国的奴隶制在晚周已经衰落了,而公元前279年秦命白起攻楚以后,楚境被秦人逐步占领,又把奴隶制带进了这一地区。我们对这个历史时期社会变化的观点,由此应有不小的改变。

附带说一下,《日书》甲种776简以下有《艮山图》,其题取义于八卦。图的说明里提到:“入人民、畜生”,已见于前引。从上面分析看,这大概也是秦人的数术。

楚建除有一个表示身份的名称,叫做“寄人”。731简云:“以寄人,寄人必夺主室。”类似文句在《日书》甲种中还有:

“毋以辛酉入寄者,入寄者必代居其室。”“己巳入寄者,不出岁亦寄焉。”(786—787)

入客: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虚四彻,不可入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788—789)

利坏垣、彻屋、出寄者。(741反)

《日书》乙种有:

而遇(寓)人,人必夺其室。(912)

毋以戊辰、己巳入寄者,人之所寄之。(1016)

“寄人室:毋以戊辰、己巳入寄人,寄人反寄之。”“辛酉、卯、癸卯入寄之,必代当家。”(1026)

按“寄”、“客”、“寓”三字,古书互训,音义相近。《孟子·离娄下》云曾子居武城,有越人来侵,曾子离家时嘱咐:“无寓人于我室”,这只是暂时的寄居。《日书》所说的寄人、寓人,有可能夺取主人的家室,代主人当家,又与臣妾并称,与《孟子》所述恐有不同。我们怀疑这里的寄人、寓人、客,就是古书讲的庸客、楚青铜器铭文中的铸客之类,〔10〕他们与主人的关系是依附或者雇佣。这个问题很值得今后进一步探究。

秦建除和《稷辰》还有一个特点,是有不少关于逃亡的条文,如:

以亡,必执而入公而止。(748)

亡者不得,请谒得言,盗得。(753)

亡者不得。(767)

亡者得。(769)

亡者得,不得必死。(773)

亡者得,以系久。(957)

秦赋敛徭役苛重,繁刑严诛,迫使人民大量脱籍逃亡,在秦简《律说》和《封诊式》中颇多反映。如《封诊式》末章《亡自出》,记某里士伍甲曾在秦王政(始皇)四年(公元前243)有逃亡五个月零十九天的记录,后又在某年二月逃亡,逃避了三月“筑宫”劳役二十天,即表明徭役与逃亡的关系。看《日书》简文,“亡者不得”与“请谒得言”、“盗得”并举,“亡者得”与“以系(囚系)久”并举,可见这些条文是专为逃亡者而设的。由此足见,逃亡是当时秦社会的普遍现象,是人民反抗的一种常见形式。

《日书》乙种还有《亡日》、《亡者》两章,内容基本一致,云:

正月七日、二月旬四日(即十四日,下类推)、三月二旬一日、四月八日、五月旬六日、六月二旬四日、七月九日、八月旬八日、九月二旬七日、十月旬、十一月旬、十二月二旬,凡以此往亡必得,不得必死。

这显然也是为逃亡者趋吉避凶专设的。至于楚建除,则未见此类文字。

两种《日书》都有的《生子》章,列举六十干支之日生子的命运,从中也可窥见当时社会生活的一些消息,试看几条例子:

谷而富。(870)

吉而富。(876)

有疾,少孤,后富。(870)

耆(嗜)酉(酒)而疾,后富。(871)

富在这一类简文中是相当突出的。在甲种论房舍风水方位的部分(882反—873反),同样有许多处提到富。看870、871简文,知道当时社会上有些人能发迹致富。《封诊式》的《群盗》提到某里公士某被盗钱万,就是一个爵很低而富有的人。

与富相反的是贫,简文如:

贫而疾。(874)

武而贫。(875)

贫,有力,先(无)冬(终)。(875)

贫,武有力,毋终。(1134)

贫,为人臣。(1139)

武,贫。(1140)

贫,毋终。(1141)

当时人多尚武,故简文多言武、有力,但武不一定能保证饱暖,有时竟会沦于贫困无终的境地。1139简告诉我们,贫困是充当私家奴隶的原因之一。《生子》章的874简云:

鬼(凶),必为人臣妾。

另外乙种还有:

凡己巳生,勿举,不利父母,男子为人臣,女子为人妾。

此与《左传》卜招父为晋惠公卜生子所言“男为人臣,女为人妾”相同。〔11〕这些也都与奴隶制有关。

关于宅舍风水的881反简文云:

凡宇最邦之高,贵,贫。

其人之身份显贵,而贫于钱财,是发人深思的。《律说》有:“上造甲盗一羊”之事,然而上造仍是低爵,还不能称为贵。

《生子》章1139简有“女子为医”,对应的甲种877简则认为“不女为医,女子为也”,是由于秦人书“也”为“医”之故。1137简有“女子为巫”(又另见849简),875简云“女为贾”。古代巫是一种有特殊身份的人,“巫医”连称,女医可能也施行巫术。至于妇女作为贾人,文献中是少见的。

《日书》有一些地方涉及妇女的遭遇,如在甲种中有:

不弃,必以子死。(894反)

不出三岁弃若亡。(893反)

夫先死,不出二岁。(892反)

不死,弃。“弃。”(891反)

皆弃之。(890反)

毋子,虽有毋男。(887反)

不终,死若弃。(886反)

被休弃,早寡,被迫出亡,无子而受歧视,因孕育而死,都是妇女的悲惨命运。

《日书》还有不少值得玩味的文句,不妨再举一两条为例:

丙失火,田宇多。(1146)

“宇”与“宅”形近,义也相同。〔12〕此处“田宇”即古书常见的“田宅”。田宅多,可能来自购买、并占,也可能来自赐授,《韩非子》等书便有赏赐田宅的记述。同时,《日书》又有:

好田野邑屋。(873)

田野邑屋也就是田宅。这支简属《生子》章,同章讲到“好”很多,如“好衣佩”、“好衣剑”、“好女子”、“好家室”以及“好乐”等,可见“好”指癖好、爱好。田宅能作为一种爱好,如果不是在私有的背景下,恐怕是不可能的。透过这种所谓爱好的阶级意识,可以看到土地兼并的实际。

〔1〕参看曹延尊、徐元邦:《简牍资料论著目录》,《考古学集刊》第2集。

〔2〕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

〔3〕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

〔4〕李学勤:《论睡虎地秦简与马王堆帛书中的数术书》(1983年美国“中国卜筮占候学术讨论会”论文)。

〔5〕《史记·秦始皇本纪》。

〔6〕同③。

〔7〕关于“郡”,参看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关于“小夫”,参看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第24—25页,文津出版社,1994年。

〔8〕裘锡圭:《战国时代社会性质试探》,《中国古史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

〔9〕《汉书·王莽传》。

〔10〕同⑧。

〔11〕《左传》僖公十七年。

〔12〕参看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五《作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