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法·大分》及《经·十大》标题

七 论《经法·大分》及《经·十大》标题

本章想先讨论的,是著名的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佚书第一篇《经法》的第四章,发表时原题为《六分》。至于这里为什么要改称为《大分》,正是本章要说明的事情。

《老子》乙本卷前佚书,在整个马王堆帛书中发表最早,并且一开始就有学者撰著专文研究。唐兰先生亲身参加这部分帛书的整理注释,他在1974年的论文中首先提出佚书是《黄帝四经》,随后又有文申论。四篇佚书可称为《黄帝书》,与二篇《老子》合抄,即成为“黄老帛书”,〔1〕文献中常见的“黄老”之语,即本于此书。

“黄老帛书”自公布以来,在海内外引起对黄老之学的热烈讨论。讨论中产生的种种见解,已为很多学术史、思想史、文化史以及文献学的作品所吸收。不过,和所有古代文献一样,帛书的内涵在不同学者心目中会有不同的理解,同时还有一些问题,随着讨论的深入被逐渐提了出来,有待于考虑和解决。这些问题,每每是在帛书整理之初难以想到的,甚至有的看似简单的问题也是如此。

这里想谈的,其实只涉及帛书上的一个字,仅仅是由于帛书的抄手有所不慎,才导致了反复和争论。大家知道,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及卷前佚书,抄写十分整齐,字体相当秀丽,已为书法界交口称道。同出的还有几种帛书,如《周易》经传、《相马经》、《五星占》和所谓《刑德乙》等,审其字体,也出于同一抄手。因为《五星占》篇内已经有汉文帝三年的纪年,而出帛书的马王堆3号墓下葬于文帝十二年,所以这位抄手抄写这些帛书的时间当在墓主死前不久。也就是说,它们乃是当时的一批“新书”。如果允许我们猜想,或者墓主是专门请了这个抄手,为自己抄录了若干书籍,以备阅读庋藏,现在我们看到的大约只是其一部分。这种情形,虽然比不上河间献王的搜集书籍,却也具体而微。

这位抄手看来是职业的抄书人,他所写出的帛书无不工整端丽,显示出书法的水平,可是仔细读来,又不难发现书内错误百出,表明抄手并不是那样负责任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他竟把《周易》中的“象”这一极为要紧的字,统统抄成了“马”字,既不能用通假解释,也绝无义理之可言,只能说是形近致讹罢了。应当说明,我们一望而知帛书是“指象为马”,是由于大家都熟悉今传本《周易》,而那些没有今传本的佚书,中间到底有多少讹字,恐怕不容易推求清楚。另外颠倒衍漏等等错误,必然也有不少。说不定有些我们认为大有奥义可寻的地方,正出于抄手的粗心大意。

帛书《黄帝书》中,有两个字不时淆混,就是“大”和“六”,值得我们详细分辨和研究。大家知道,在汉以来的隶书里,这两个字是不会淆混的。“大”字的结构是三笔,一横一撇一捺;〔2〕“六”字的结构则是四笔,较早的是一撇一捺又一撇一捺,较晚的是一点一横又一撇一捺,和今天的楷书一样。〔3〕然而自汉初上溯,战国文字和秦文字的这两个字,结构却颇相近似。例如在战国时期的楚文字中,“大”和“六”都是四笔,有些彼此难以区别;〔4〕在秦文字中,亦有类似的问题,两字都是四笔,而“大”字的末笔也有断开的。〔5〕帛书抄手所根据的底本,很可能是用这样的字体书写的,在抄手的笔下出现差错混淆,实在是意料中事。

这名抄手所写出的“大”和“六”,一般说是已经有分别的,“大”字是三笔,“六”字是四笔——撇一捺又一撇一捺,合于隶书的规范。只是“大”字的末笔有的仍是断开的,这也是字形过渡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大”、“六”淆混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在《黄帝书》第一篇《经法》的第四章,整理小组释文题为《六分》。〔6〕章文多次出现“大”、“六”二字,现在把其中主要的摘记出来:

帛书第二三行上:“凡观国,有六逆”,“六”字四笔,明确无误。

二三上至二三下:“虽强大不王”,“大”字三笔,末笔连,无误。

二四下:“大臣主,命曰壅塞”,二六上:“国将大损”,二六下:“主暴臣乱,命曰大荒”、“国无大小,有者灭亡”,从文义看都是“大”字,均三笔,末笔连,无误。

二七上:“凡观国,有大顺”,“大”字三笔,末笔连,由字形看确系“大”字。但与二三上“凡观国,有六逆”句,及下面二八上“六顺六逆”句联系,“大”应为“六”字之误,释文的意见是正确的。

这一点还可以从“六顺六逆”的内容得到证明。查该章原文,所谓“六逆”是:

(一)嫡子父,大臣主;

(二)谋臣在外位;

(三)臣不失处(按“处”训断决,见于《汉书·谷永传》注。“臣不失处”意味有断决之权);

(四)主失位(帛书原误为“臣失处”);

(五)主暴臣乱;

(六)主两。

所谓“六顺”是:

(一)主不失其位(与六逆之四相对);

(二)臣失其处(与六逆之三相对);

(三)主惠臣忠(与六逆之五相对);

(四)主主臣臣,上下不img(与六逆之一相对);

(五)主执度,臣循理(疑系与六逆之六相对);

(六)主得□,臣辐属(疑系与六逆之二相对,“谋臣在外位”指谋臣与他国勾结,不辐属本国之主)。

足知“六顺”、“六逆”的“六”字都是准确的。

二八上:“六顺六逆□存亡□□之分也”,因句中有缺字,理解不免困难。“六顺六逆”的“六”字,都作四笔。“逆”下一字,从文理说,很像是“者”字,但看帛书残笔,实际并不是“者”,释文没有在该字下加标点,是审慎的。“亡”下两字,释文补以“兴坏”,应该是接近原义的。

问题是在二八下的几句,释文作:“主上者执六分以生杀,以赏□,以必伐。天下太平,正以明德,参之于天地,而兼覆载而无私也,故王天〔下〕。”“赏”下一字,或补为“信”,〔7〕或补为“罚”。〔8〕这里的“六”字,细看与二八上相隔十几个字的“六顺六逆”两个“六”字颇有不同,上面是一横,左面的撇也是接连的,右面的捺则是断的,总的说来,它更接近于“大”字。

章末三五下的标题,作“大分”,“大”字三笔,所写的无疑是“大”而不是“六”字,其末笔也是接连的。

既然两处——二八下和三五下都是“大分”,那么这一章的标题究竟是“六分”还是“大分”,就需要斟酌了。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对二八上上面引过的一句的理解。该句:“六顺、六逆□存亡□□之分也”,大意还是清楚的,即“观”或者说考察一“国”,存在“六顺”或“六逆”的征象,是决定其存亡兴衰的“分”。“六顺”、“六逆”彼此相对,有“六顺”则存则兴,有“六逆”则亡则衰,这是“分”,但不好说是“六分”。因此,接着的一句“主上者执六分以生杀”云云,是否当为“六分”也应重新考虑。

其实,“大分”一词在战国到汉的文献中曾再三出现。例如《荀子·劝学》云: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杨倞注:

礼,所以为典法之大分,统类之纲纪。类,谓礼法所无,触类而长者,犹律条之比附。

同书《非十二子》:

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

杨倞注:

既求分异,则不足合大众;苟立小节,故不足明大分。大分,谓忠孝之大义也。

《汉书·百官公卿表》:

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

由此可见“大分”的意思是大义、要领。〔9〕“六顺”、“六逆”是一国存亡兴衰的关键,做君主的必须把握这样的要领,去施行生杀、赏罚、征伐等政事。所以,把帛书这一章的“六分”改读为“大分”,连同章题也改正为《大分》,恐怕是必要的。

谈到《经法》的《大分》这一章,有一点要附带说的,是此章有明引《老子》及《易传》之处。章文云:“王天下者有玄德”,系袭用《老子》语,如王弼本五十一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又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

章文云:“惟王者能兼覆载天下,物曲成焉”,系用《易传》语,见于《系辞上》: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10〕

而“覆载”一语又系来自儒书,如《礼记·中庸》云:“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孔子闲居》云:“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后者所说三王均奉此种无私之德,尤与《大分》王者能兼覆载天下相近。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在此不能详说,下面让我们再回到本文的主题上来。

“大”、“六”二字的混淆,还见于《黄帝书》第二篇的篇末标题。这处标题,在帛书释文原发表时曾释为“十大经”,后改为“十六经”,而刚刚出版的裘锡圭先生《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又提出“细按字形,恐仍当释为‘十大经’”〔11〕。这个问题,需要仔细考察一下。

所讨论的标题,在帛书第一四二行上至下。先释“大”、改释“六”的字,系三笔,末笔断开,与上述《大分》章二八下的“大”一样。再看和此字距离不远的一三七上、下有“大”字,除末笔接连外,与此相似,而在一四二下的“六”字残笔,则作四笔。因此,此字仍应释“大”。

关于这处标题应该怎样读,最好对照这卷帛书(包括《黄》、《老》)其他各处标题来考虑。按这一帛书的抄写体例,标题在本文之末,本文的末一个字与标题第一个字之间要留出空隙,姑名之为“题空”。题空所占位置,各篇章情形不一,略述如下:

《黄帝书》的《经法》篇各章,题空一般较小,前六章都空一字,后面《亡论》、《论约》空一字半,只有末一章《名理》空二字。这末一章的章题下面有篇题和全篇字数:

名理经法凡五千

“理”字和“经”字间相当靠近,这是在七七下,实比七六下相接的两个字的间隔还略密一些。但“经法凡五千”五字写得较小,所以和“名理”两字的区别是明显的。

“名理”两字上面的题空处帛有缺损,不过一定是空二字,因为再上的本文末字“亡”是韵脚,不可能再有别的字了。

第二篇各章,题空仍以空一字为多,空一字半的有三章,即《果童》、《姓争》、《雌雄节》;空二字的有一章,即《兵容》。其末章的题空为空三字,云:

十大经凡四千……六

“千”和“六”之间,从旁边的第一四三行上、下的字数看,只有一个半字的位置,同时细看在“千”字下那个字上端残笔,此处最可能是“五十”合文。

第三篇《称》不分章,题空为空三字。第四篇《道原》也不分章,题空为空二字。

《老子》的《德》篇,题空系空三字;《道》篇,题空约为空二字。

以上各篇篇末的题空,位置都比较大,这是由于篇末这一行下方都是空白,以致抄写到此在利用空间上就宽展不少。

对照第一篇《经法》与第二篇篇末标题的格式,可以看出它们最好标点为:

《名理》。《经法》,凡五千。

《十大》。《经》,凡四千〔五十〕六。

《名理》、《十大》是章题,《经法》、《经》是篇题,合乎所谓大题在下。

《十大》作为《经》篇末一章的标题,解决了这一章独缺标题的困难。冠以数字的标题,在先秦子书中颇为多见,如《管子》之《七法》、《五辅》、《八观》、《四称》、《九变》、《九守》,《孙子》之《九变》、《九地》,《墨子》之《七患》、《三辩》,《文子》之《十守》,《韩非子》之《二柄》、《八奸》、《十过》、《三守》、《六反》、《八说》、《八经》、《五蠹》等等,不一而足。直到汉初的《新书》,还有《五美》、《六术》之目。

分析《经》篇这末一章,可以看出确有划为十句虽互有联系,又各成格言的话,且能以韵脚来判定。

(一)“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形。”“名”、“形”,古耕部韵。

(二)“形恒自定,是我愈静。”“定”、“静”,耕部韵。此语与上同韵,但意义有别。

(三)“事恒自施,是我无为。”“施”、“为”,歌部韵。此语与上意联,而韵脚已转。

(四)“静翳不动,来自至,去自往。”“动”、“往”,东、阳合韵。

(五)“能一乎?能止乎?”

(六)“能毋有己,能自择而尊理乎?”以上二句,“止”、“己”、“理”,之部韵,押韵同,但意义则两者不同。

(七)“img也毛(应为“屯”字之误)也,其如莫存。”“屯”、“存”,文部韵。

(八)“万物群至,我无不能应。”此句无韵。

(九)“我不藏故,不挟陈,乡者已去,至者乃新。”“陈”、“新”,真部韵。

(十)“新故不翏,我有所周。”“翏”、“周”,幽部韵。

所谓“十大”当即指这十句话,因其价值重大,故题为《十大》。《荀子·性恶》注:“大,重也。”

把《十大》作为《经》篇末章的标题,修正其释读,也解决了该篇章数的疑问。《经》篇共十五章,可以其总字数来印证。关于字数,过去的释文前后也有更改,《经法》本作“凡四千□□六”〔12〕,唐兰先生一篇论文中作“凡四千三(?)□(百)六□(十)四”〔13〕,《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则作“凡四千六□□六”〔14〕。如前所说,经再三观察,此处似以作“凡四千五十六”可能为大。唐先生在那篇论文中指出,《经法》共七十七行,《十大》,共六十五行,每行字数由六十余字至七十余字不等。假设以每行六十五字估算,《经法》约五千零五字,《经》约四千二百二十五字,均与所记字数相距不远。所以,帛书原文是没有大的缺失的。

帛书《黄帝书》的第二篇标题为《经》,和《墨子》有《经》类似。后者《庄子·天下》称之为“墨经”,《晋书·鲁胜传》则云“上下经”。学者已指出,《经》篇《前道》章“治国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与《黄帝内经·素问》所引相似,见其《气交变大论》、《著至教论》。〔15〕前者云:“《上经》曰:夫道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长久。”所指则是一种古医书。《内经》引有《上经》、《下经》,合称《上下经》,在仓公受其师阳庆所传十书之列。〔16〕《素问·病能论》云:“《上经》者,言气之通天也;《下经》者,言病之变化也。”凡此均足证《黄帝书》篇题为《经》并不奇怪。

〔1〕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第102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

〔2〕洪钧陶:《隶字编》,第362—364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3〕同②,第210—212页。

〔4〕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122、124,文物出版社,1991年。特别是248简的“大”和91、118简的“六”。

〔5〕张世超、张玉春:《睡虎地秦简文字编》,第745、1003页,日本中文出版社,1990年。特别是5·24·4、24·21·29的“大”和6·14·15、12·10·7的“六”。

〔6〕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马王堆汉墓帛书》(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

〔7〕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经法》,第17页,文物出版社,1976年。

〔8〕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第254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

〔9〕参看《辞源》“大分”条。

〔10〕参看同⑥释文,第50页。

〔11〕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571页注①,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

〔12〕同⑦,第88页。

〔13〕唐兰:《〈黄帝四经〉初探》,《文物》1974年第10期。

〔14〕同⑥释文,第79页。

〔15〕同⑥释文,第76页,参见李学勤:《范蠡思想与帛书〈黄帝书〉》,《浙江学刊》1990年第1期。即本篇第九章。

〔16〕龙伯坚:《黄帝内经概论》,第82—83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