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一案,有历朔“六年八月丙子朔壬辰”,合于秦王政六年(前241)。《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推算该年八月乙亥朔,差一日。同书汉文帝六年八月丁丑朔,也差一日,但简文最里属于咸阳,咸阳高祖元年已更名,〔14〕所以案例不会晚到汉世。

这一案例也是当时的文书,以“六月癸卯”最里的里典赢所作报告开始。《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此月丙子朔,癸卯为二十八日。“里典”即里正,避秦王政讳而改。〔15〕报告说,有人在里中刺伤名婢的女子,抢钱逃走。受命侦讯的,是狱史顺、去疢、忠等人。

女子婢叙述被抢经过说:

但钱千二百,操簦,道市归,到巷中,或道后类堑軵,婢偾,有顷乃起,钱已亡,不知何人之所。其軵婢疾,类男子。呼盗,女子龀出,谓婢背有笄刀,乃自知伤。

这段话中有些地方需要解释。“但”读为“掸”,《说文》:“提持也。”“簦”即雨伞,《史记·虞卿传》集解:“笠有柄者谓之簦。”“堑”读为“暂”,《广雅·释诂》:“猝也。”“軵”读为“拊”,《战国策·卫策》注:“击也。”“笄”原义为簪,这里是指像簪子一样插着。所以这段话是说:婢提了一千二百钱,打着伞,由市中回来,到里巷中,有人从背后动手,像是突然一击,婢倒地,过了一些时间才能起身,钱已失去,贼人也不知去向。该人袭击的动作很快,似为男子。婢叫喊,有名龀的女子出看,发现婢背上插着刀,婢才自知被伤。对情节的描写,是相当细致生动的。

狱史顺等对婢作了详细讯问,调查了人证、物证。凶器是一柄长九寸的刀,合今20.7米,当为青铜制造,所说“铁环”是指环形的首。这种短刀,汉人称做“服刀”或“拍髀”。〔16〕在婢摔倒的处所,还发现了一枚长尺半的荆券,合今34.5厘米,有刻出的齿,类似市中贾人所用。

顺等未能捕获贼人,另一狱史举img受命接办此案。他进行了细密的侦查,先拘讯士伍武,结果是“将阳亡”,并非此案凶犯。按“将阳亡”意为游荡逃亡,曾见于秦简《封诊式》。〔17〕

随后,举img发现疑犯公士孔。公士是秦二十等爵的第一等。该人离家前往市中,在市亭旗下走了一会,便回家去,第二天又是如此。他的衣带有佩刀的位置,却没有刀。经讯问,孔矢口否认曾经佩刀。举img向民众查询,有走马名叫仆的,交出一件白色皮革做的刀鞘,上面系有丝绢,说是孔给他的,这是关键性的证据。“走马”即《周礼》趣马,是管马的职官,曾见于甲骨金文。〔18〕举img对刀和鞘进行察验,“以婢背刀入仆所诣鞞中,祇”。“祇”读为“适”,意为刀、鞘彼此配合。以下两句,“哙”疑读为“缺”、“img”读为“呙”,意为不正;“钱”读为“残”。总的意思是说,刀的环首有缺损,向侧方歪出,而鞘口与环首歪出处相当的部位呈青色,有残破。这确切证明凶刀为孔所有,孔终于不得不招认,并供出故意丢失荆券,伪造线索的行为。

秦的法令规定:“狱史能得微难狱,上。”咸阳丞根据举img的侦破功绩,上报推荐他升为卒史。上报的文书原有简二十二支,即简文所记牒数。

这个案例可与秦简《封诊式》中“贼死”、“经死”、“穴盗”、“出子”等例合观,表明秦的侦察检验等工作已很发达,超出我们过去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