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犯罪现状

(一)网络食品犯罪现状

本部分关于网络食品犯罪现状的统计分析,相关数据来源及检索条件如表1所示。

表1 网络食品类犯罪统计的数据来源及检索条件

图示

1.犯罪数量

如图1所示,近年来,网络食品犯罪案件的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2021年比2019年同期的案件数量下降了近50%;与之相伴的是,涉案犯罪人数亦呈迅速下降趋势。

图示

图1 网络食品类犯罪案件数量(2019—2021)

2.适用罪名

统计发现,三年的网络食品犯罪已决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占据主导比例,其次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图2)

图示

图2 网络食品类犯罪案件罪名(2019—2021)

3.涉案类型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进行了专节规制。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本质上,特殊食品仍然是食品,其生产经营除需遵守《食品安全法》的专门规定外,还需遵守该法对食品的一般性要求。为此,案例统计中,我们将涉案类型分为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两类。其中,特殊食品指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与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在搜集的三年案例中,普通食品案占比为92.24%,特殊食品占比为7.76%。(如图3)

图示

图3 网络食品犯罪案件涉案食品类型(2019—2021)

4.犯罪地域

判决显示,犯罪地集中分布于我国沿海商贸区、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在我国西南部地区也有所集中。其中,排名前20的地市共计220件判决,占比如图4所示。

图示

图4 网络食品犯罪案件前20位的判决地(2019—2021)(https://www.daowen.com)

5.犯罪人户籍地

判决书信息显示,犯罪人户籍地集中分布在我国以腾冲—黑河一线以东地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沿海呈现聚集表现。在地市级层次上,分布较为平均。其中,户籍地前20名数量与占比如图5所示。

图示

图5 网络食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户籍地前20位(2019—2021)

6.专业问题的认定

食品犯罪案件办理中,往往涉及办案部门对涉案添加物、食品本身品质或危害性等方面的专业判定,这就需要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介入,凭借专业设备、专业手段、专业知识、专业意见,辅助办案人员对相关物品和行为的规范判定,最大限度地正确理解与适用刑事法律规范。判决文书显示,司法实践中专业问题的辅助判定,仍然以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为主,高居63.7%。而行政认定意见占比为15.9%、司法鉴定意见占比为6.4%,权利人证明与专家意见占比则微乎其微。(图6)

图示

图6 网络食品犯罪案件中专业问题的认定(2019—2021)

7.犯罪惩处

刑事惩罚以有期徒刑及罚金刑为主。其中,缓刑占比为36%,400多名犯罪人受到了1万—10万元的罚金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仅有4例。没收财产以没收涉案财物为主,违法所得的处罚适用很少,禁止令的适用率则为43% 。

图示

图7(1)  网络食品犯罪案件中自由刑的适用(2019—2021)

图示

图7(2)  网络食品犯罪案件中罚金刑的适用(2019—2021)

图示

图7(3)  网络食品犯罪案件中缓刑的适用(2019—2021)

图示

图7(4)  网络食品犯罪案件中禁止令的适用(20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