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治理的立法问题

三、危害食品 安全犯罪刑事治理的立法问题

对司法实践进行审视的价值之一,就是检讨立法层面的制度性供给是否充分,对于需要加以调整完善的部分,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包括互联网平台在内的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刑事治理面临的法网粗疏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完善。而这个问题,与危害药品安全、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问题差不多,毕竟两者除了对象上的差异,在犯罪特点、行为方式上具有较多的共通性。同时,考虑《意见》明确提出要将“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故而本部分将对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治理提出建议以供思考,而其中行为方式、罪过形式等问题的探讨也值得在药品安全犯罪立法中加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