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网络食品产供销全程管控

(三)强化网络食品产供销全程管控

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的管控、追责等工作成效甚佳,这得益于政府与网络食品生产销售流通各个环节的负责机构相互监督、彼此配合。美国规范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将食品安全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依法严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构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涵盖食品链所有环节,以确保出现违法犯罪问题时均可找到相应负责人并及时将问题食品召回,降低消费者受损程度。[42]

日本同样注重落实食品追溯制度。日本全面推行食品流通的身份证制度,要求所有销售的食品都必须注明何人、何时、何地生产、上市以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使用、运输情况,入网登记存档保存三年以上,以供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迅速锁定并追踪问题食品,关闭流通渠道进行整改。(https://www.daowen.com)

欧盟建立的网络食品安全网涵盖网络食品产供销全过程,同时他们对相关从业人员、行业标准、生产环境与设备等潜在影响网络食品安全的因素加以规范,继而努力实现消费终端的网络食品安全。具体而言,一是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此制度可监督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行为,并采取适当防控措施予以应对,从而降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率,对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43]二是欧盟通过立法明确强制实行的可追溯制度,此制度借助自动识别和IT技术做到一物一码防伪标记,保证网络食品产供销各个环节均可溯源,进而约束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规范网络食品市场经营,同时增强消费者对线上线下食品的信心并放心购买食用。

我国虽有规定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但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帮助监管主体解决网络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对此,我国应充分考虑网络食品供应链所具有的特殊性,准确定位供应链涉及的每一环节,实现全方位、无缝隙的实时管控,避免出现监管漏洞或盲区,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网络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