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领域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述
2026年02月05日
(一)食品药品领域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述
食品药品是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食药安全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面对食药领域巨大、持续的市场需求及利润,部分生产商、销售商为了销售其商品,恶意仿冒质量及信誉良好企业的商品,使消费者误以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系或将该仿冒产品认定为名优产品。类似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违法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食药监、质检等监管部门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监管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列为整治重点,并对涉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制定了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工作方案。[4] 2018年1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重申了上述重点整治问题。该《通知》同时强调,要结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进出口商品质量方面存在的假冒伪劣、隐瞒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等违法行为。[5](https://www.daowen.com)
网络环境下,食药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侵权行为,需要解决侵权责任认定、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确定的问题。同时,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网络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责任问题也存在争议。下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对网络商标侵权问题及网络平台责任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