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执法标准
2026年02月05日
(五)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执法标准
中央强调,“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应当说,“行政执法标准”和“裁判标准”相统一,是对未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在以往的政策性文件中,更多侧重于建立行政执法的判断标准,但并没有明确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相统一,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规定:“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https://www.daowen.com)
这一最新政策精神,无疑给未来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领域的行政执法对于专业性具有非常高的要求。应当说,这一新要求将给未来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变化。以《电子商务法》中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款为例,该法第八十四条[13]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介入进行行政执法。据目前所掌握的信息和资料,行政机关很少适用该条款进行执法,但在“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要求下,如何制定相关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