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特征

(三)网络知识产权特征

网络知识产权是网络环境背景下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网络环境的应用,扩大了知识产权的外延。网络知识产权除了具有传统知识产权无形性、专有性等特征外,还具有其独有的特点如无形性更明显、共享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关系更突出、客体范围扩大、地域性更淡薄、保护期限可能缩短等特点。

传统知识产权依附于一定的有形物质载体,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载体转化为以信息的数字化为基础的磁盘、光盘、光纤、各种计算机存储器等,从而呈现出无形的、非物质化特点。网络传输的特点是“无国界性” 的,网络环境的应用使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趋于减弱,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可以迅速地在各个地域范围被广泛传播。此外,网络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网络知识产权的客体不仅包括作品、专利、商业秘密等,随着网络环境的应用还出现了一些新客体如网络著作权中,其客体不仅包括单纯的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等,还包括集文字、图形、声音、FLASH动画于一体的多媒体作品。(https://www.daowen.com)

网络环境的应用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时限缩短。知识产权有其法定保护期限,超过这一期限即进入公有领域,丧失专有权。知识产权保护时限制度在保护权利人一定时期内享有对已公开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的同时,避免产生因权利人长期垄断妨碍科技进步和文化传播的弊病。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环境的应用,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覆盖范围获得飞速发展,这可能导致原本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客体由于广泛传播而快速进入公有领域,如在商标领域,若注册商标由于广泛地传播和使用成为某一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则丧失其新颖性,无法继续获得专有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