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是政府监管网络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成熟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较早开始的电子商务立法,皆为维护网络食品安全提供了有效指引。根据2019年《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可知,美国食品安全位居该指数跟踪的全球113个国家和地区中的第三名。[38]目前,美国有关部门已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达30多部,涵盖了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明晰了美国政府部门“高层推进,制度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目标。2011年出台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是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之后对美国食品安全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强调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注重政府部门间的磋商和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此外,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美国立法部门在《统一商法典》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制电子商务的内容。随后,颁布《电子签名法》《Internet商务标准》《网上电子支付安全标准》《全球电子商务纲领》等规章制度,以此支撑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关于网络食品安全,日本政府也在积极更新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章,确保监管部门在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时有法可依。基本法和一系列配套法规构成了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其基本法是指1947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和2003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这两部法律奠定了日本食品安全工作的总基调,明确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理念、原则以及方法,确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责任与义务。此外,日本还就农业、畜牧业以及食品标识方面的立法予以调整规范,并配套具体政策措施和标准,进而规避食品产供销链条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日本更多借鉴西方模式。如若出现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其刑事责任首先由政府部门负责而不是肇事者。
欧盟也以齐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网络食品安全。200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是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基本食品法》确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的相关程序内容。之后陆续制定出台的相关食品安全法律规章组成了“食品卫生系列措施”。为确保网络食品安全,规制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欧盟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电子签名指令》《电子商务指令》等一系列规范具体内容的指令。[39]此外,还采用附属刑法模式应对食品产销环节的复杂性以及犯罪原因的多样性,从而更精确地把握线上线下的食品安全犯罪。
综上,我国可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立足于国情,不断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社会共治工作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