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类型以生产销售网络伪劣食品类犯罪为主

(三)犯罪类型以生产 销售网络伪劣食品类犯罪为主

依据侵犯的法益不同,我国网络食品犯罪大体分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和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基于本文的案例统计分析显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为主要犯罪类型,案件审结量达588件,涉案人数1088人,人数占比82.67%;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审结量为83件,涉案人数257人,人数占比14.97%。(表1)[19]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案件审结数量明显超过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数量的原因之一,在于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行为更易触犯刑事法律。互联网的推广普及与其附带的经济价值,使更多人想从中获利,随之诱发的网络食品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多。我国《刑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的规制条款更严谨周密,国家为治理食品安全犯罪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打击力度逐渐增强,这使得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案件数量较多。原因之二,在于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直接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权,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侵害的法益多是知识产权,其归属民事纠纷或行政违法领域,达到一定犯罪标准后由行政机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才能上升至刑事打击层面。在此过程中行政案件审查处理速度迟延、移送周期长、滞后性强以及行刑衔接不畅,加之大部分案件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无须公安机关介入,这也使得公安机关处理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案件比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数量多。

表1 网络食品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