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的行政治理
2026年02月05日
第二章 网络食品
安全的
行政治理
中国已经阔步迈入“互联网+”时代,经济社会正在走向转型发展的新常态,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202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7.21万亿元,同比增长4.5%,网上实物商品零售额达97590亿元,同比增长14.8%。其中,网络食品交易额超过6500亿元,仅生鲜电商交易额就高达3641.3亿元,同比增长42.54%。[1]从近十年的发展态势来看,网络食品越来越成为我国食品消费市场的主要趋势。2020年,新冠肺炎肆虐全球,网络食品的热度大幅提升,网购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快捷和便利获得食品的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销售不合格食品,给公众的健康带来隐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定期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布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从通告的内容来看,网络电商平台是各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重要销售渠道。[2]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受经营主体多元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和涉案地域广泛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较之一般食品安全问题更为错综复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食品安全仍是底线。“共治”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理念,网络食品安全的治理也应当坚持“共治”;从我国“互联网+”的信息化水平和食品安全的基本态势来看,行政治理在当前以及今后一段相当长时期内都会居于主导和优先地位,是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最核心者。本章以行政治理的通行理论为统率,细致梳理我国网络食品安全行政治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然后在总结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式和类型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食品安全行政治理因应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