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犯罪社会共治取得的进展
随着食品安全战略基本框架的形成,国家与社会对网络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社会共治成为防治网络食品犯罪的本土化选择与探索。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在网络食品犯罪社会共治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
1.网络食品犯罪具有一定的立法保障
(1)刑事立法方面。针对涉及百姓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我国一直秉持“宽严相济、以严为主”的刑事政策。[22]首先,《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刑罚力度,譬如取消拘役刑,判刑起点改为有期徒刑;单处罚金改为并处罚金;扩大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涵范围;量刑情节方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销售行为便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为有效打击网络犯罪链条,降低入罪门槛,新增了三个网络犯罪罪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监管部门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危害食品安全结果的行为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罪名。其次,尽管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惩治网络食品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网络食品犯罪被视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网络化延伸,仍沿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类罪中的有关罪名对其予以惩戒。(表2)
表2 网络食品犯罪涉及的主要刑法罪名

(2)行政立法方面。目前,我国已陆续出台多部规制网络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首先,行政法律法规层面。2015年10月,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首次提出网络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清楚地界定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以及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不仅严格规制了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还潜移默化地影响了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与监管。同时,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支撑着我国网络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其次,部门规章层面。2016年10月颁布(2020年修订)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规定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明晰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与管辖范围,确定了责任约谈的情形。可以说《办法》相较于《食品安全法》在我国网络食品安全方面更具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各地方政府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相继制定出台了适用于本地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譬如北京出台的《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上海市颁布的《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及江苏发布的《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等。2019年5月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围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等内容,提出了一系列的整改完善措施,以此提升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与效能。
2.政府监管执法日趋规范
首先,行政监管新格局形成。我国经历了从食品供给不足到食品多样丰富,民众从担心吃不饱穿不暖到逐渐步入小康社会,这一切促使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白手起家、大辂椎轮的发展。特定时期存在特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过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当下现状略有违和。因此,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最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原卫生部牵头,多部门共同监管,中间经历了“九龙治水”,分段监管模式。2018年,大部制改革前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管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大部制改革后,多机构合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新的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先前存在的多头混治、职能重叠、监管漏洞等问题,实现了主次分明、协同监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我国线上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向新阶段。2014年,辽宁省、河北省等地区最先尝试建立“食药警察”队伍并且初见成效。之后,依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公安部整合多个下属机构职责,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统一履行打击食药环犯罪的职责,其中包括惩办网络食品犯罪。这意味着我国专业的“食药警察”队伍成型,确保了专业的力量承办专业的案件,有助于提高对网络食品犯罪案件的精准打击力度,降低网络食品犯罪行为的发生率,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
其次,多部门携手共同监管执法。随着我国社会共治理念的深入贯彻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积极参与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举办的“全国食品安全周”,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媒体等主体携手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网络食品经营培训会等活动,以公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增进交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实行网络食品“神秘抽检” 措施并通报不合格食品及整改举措,约谈有关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消除网络食品安全隐患。此外,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打击网络食品犯罪的专项行动,各地方政府也踊跃与之呼应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表3)同时,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借助《人民日报》、微信、凤凰新闻、腾讯新闻等资讯媒体平台同步开通官方账号,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多渠道获取犯罪线索,并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宣传。(https://www.daowen.com)
表3 打击网络食品犯罪的主要专项行动

3.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履行职责
首先,严格入网资质审核。依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认真审核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建立经营档案并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以阿里巴巴平台为例,其构建的网络食品行业专项监管体系坚持“严格准入、分类监管、数据驱动、精进不休”的原则,组建专业审核团队,主动对接全国工商网,采用图像识别、技术排查加后台人工审查的方式,确保审查证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3]
其次,建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规章制度。阿里巴巴和京东平台采取了诸多措施来引导并监督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经营行为。其中,阿里巴巴平台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制定了不同管理要求,推行先行赔付制度以便快速处理违法食品,并制定与《食品安全法》相适应的《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和《天猫食品管理规范》,以此减少网络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京东平台借助区块链不可篡改、高效率、高安全等特性搭建了“京东区块链防伪追溯平台”,为每件商品配备“身份证”,做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不会被冒名顶替,并详细记录每件商品的来源与去处,进而实现了食品原材料采摘过程、生产过程、流通过程的信息全程溯源,消费者通过扫码就能了解每个环节的关键信息,同时确保每个环节都有多个主体进行监督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用户便可通过全链条溯源,准确找到责任主体。[24]同时,为保障海淘进口食品的安全,2017年7月,京东平台发起成立了“跨境溯源联盟”,与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等国家监管单位,以及沃尔玛等全球知名品牌商、国际货运服务商携手搭建“新链路、高品质、全透明”的跨境商品精准追溯生态体系,使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食品、保健品等进口商品的保质期、生产地、物流配送等环节了然于心。[25]此外,京东平台还实施了“史上最严” 的质量管控举措,每一件商品要在遴选、入库、销售过程中经历20道质量关卡的审核,从而确保公众消费透明、购物放心。这些措施将京东平台打造成无隙可乘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让犯罪者无从下手。
4.其他主体逐步参与社会共治
在政府部门逐步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的同时,涉及网络食品安全的其他主体大多仍处于被动接受监管的状态,主动参与网络食品犯罪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消费者参与网络食品犯罪社会共治集中表现在售后评价环节,通过购买后获得的食品与服务来评价好坏,以供其他消费者参考,避免重复受害,也可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投诉,由平台介入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惩戒。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可知,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不管是否亲身经历,只要提供违法事实与线索,消费者均可向政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以此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奖励。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舆论媒介,将网络食品安全带入大众视野中,使公众在了解网络食品行业发展信息的同时输送网络食品安全信息与各地区网络食品犯罪情况,从而引起社会对网络食品安全的关注,迫使政府部门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高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每年举办的“3·15晚会”和凤凰网、腾讯新闻、网易新闻等主流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都在以各种形式增强公众对网络食品安全的重视,理性认识网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