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行政在组织运行上未能体现

(二)治理 行政在组织运行上未能体现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大部制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将原有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并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组织规模来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使得市场监管总体执法人数增多,但从执法效果来看,因从事食品安全执法的人员数量不增反减,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下降。这种尴尬境地一方面反映了食品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管存在着内在的“安全”监管和“秩序”监管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仅仅停留于法条,未付诸实践。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看似执法队伍素质具有综合性,但具体到网络食品安全上,却因执法人员专业性的不足而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走向碎片化、形式化。食品安全监管不具独立性,其后果就是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着来自各个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价值挑战和冲击,网络食品经营者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侵蚀监管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寻租根深蒂固,达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谋效果。其原因是不言而喻的。大市场监管,内在的就是要促进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在这个大势之前,网络食品安全可能会被虚置。当前我国网络食品安全行政治理体系中的政府失灵现象已经初现端倪,一味地强化国家行政权,可能并不会让事情变得更好,此时,社会行政权应当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