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三)

何绍基学书及其积累的经验,是他书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何绍基论书及其所提出的主张和观点,是他书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艺术,具有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在书苑这块土地上,不仅耕耘者多,而且留下的佳作佳论也多。何绍基对这些多有研究,写有论书诗文逾百篇。他主讲济南泺源书院时常给后学者论书:“蝯叟今成强弩末,且论书与后生听。”他的论书有鲜明的特点,其中有许多精辟的见解。

其一,他论书坚持发展的观点。他认为“钟鼎之文,萌芽于夏,般兴于商,曼衍于周”,其内容“记美不记恶”,其文字“有似文字非文字者”,由此可见,古代书者并不想要所有的人“尽识”。研究金石文,可以“考订史误,证明古篆真草源流”。因此,他誉《石鼓》为“纯宝”,并表示“何当杜门写万遍,千古一筏求其津。”可见他对石鼓文多么重视。时代向前发展,字变书亦变。秦代出现小篆,“小篆本大篆,象形安得似?”汉代隶书风行于全社会,“楷则至唐贤而极,其源必出八分”。“鲁公变法与代兴”,完全符合时代的要求。“宋人不讲楷法,至以行草入真书,世变为之也。”这一切都说明,时代变了,书法也随之发生变化。这是一条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其二,他论书决不盲从。何绍基对中国书法很有研究,对其中许多书法现象有独到的见解。如对王羲之的评价就是突出的一例。他对王书虽有过“昔嫌姿媚出顾盼,今觉横奇多变化”的情况,但总的思想是“早窥古意薄献羲”。形成他这观点的原因,除主观原因(“学书重骨不重姿”)外,还有客观原因,即韩愈的讥评(“羲之俗书趁姿媚”)和“右军书派自大令已失真传”。他所看到的都是“被后人模仿渐渐失真”的临摹本而不是真迹。所以严格地说,他讥评羲之“手腕怯碑版,俗书趁姿媚”,实际上是对这些临摹本的批评。他的可贵就在于从这些临摹本中揣测王书风貌,而“知山阴斐几本与蔡(邕)、崔(瑗)通气”,称“右军南派之宗”,而《曹娥》、《黄庭》“则力足以兼北派”,故肯定他是“实兼南北书派之全”的大书法家。但唐以后把羲之捧到“书圣”的地步,他却不以为然。他认为“文皇喜姿媚,《禊帖》始重于世,右军遂成书圣。”他说:“一传特因天笔重,千秋误尽学书人。”真是有胆有识,发前人所不敢发。对于书法史上的《兰亭》公案,何绍基持什么态度呢?首先,他看到“《兰亭》聚讼浩无边”的客观历史事实。其次,从书学史的角度看,他认为羲之所写《兰亭》“乃其得意笔,尤当深备八分气度。”再次,他对后世传说的所谓《兰亭》真迹持怀疑态度。如世传南朝智永藏其真迹,并曾亲临八百本施于江东诸寺;后来智永将真迹传辩才,嗣后又为李世民所得并“陪葬昭陵”之说,皆表怀疑。“《禊序》荒凉三百载,已落方外薶榛藤;忽媒越寺缸面酒,来伴昭陵千岁灯”,这难道不是怪事?总之,何绍基认为:王羲之写有《兰亭》,但真迹早已不存在了,流传的只是临摹本。我认为这是比较客观的观点。解放后,有人认为《兰亭》文纯属“依托”,墨迹自然也是“假”的,从根本上否定王羲之写有《兰亭》(《兰亭论辩》);近年来有人重提此一公案,对前论持否定的态度(《书学论集》)。我认为何绍基的见解,对我们进一步研究这一公案有一定的启示。

其三,他论书推崇唐代。由于唐太宗李世民提倡书学,购求古代法书,特别是搜集王羲之的书法,然后复制流传;国子监设书科,专门培养书法人才;李世民周围聚集一批名家;以后又相继涌现一批又一批名家。因此,唐代书学大振,成为中国书法史上的鼎盛时代。何绍基认为:“有唐一代,书家林立”,欧阳询、褚遂良、李邕、颜真卿等等是其中的佼佼者,“欧颜褚李辈杰峙,各抱古法无因仍。”在这些佼佼者中,“意兼篆分,涵抱万有,则前惟渤海,后惟鲁国,非虞(世南)褚诸公能颉颃也。”若以成就而论,当首推颜李,“颜公李公应时出,书坛并树大将旗。”他之所以更推崇颜李,不仅因为“两公书律皆根矩篆分,渊源河北,绝不依傍山阴”,还在于他们“以刚烈不获令终”的为人。而在“两公”中,他又尤好颜书,这是因为“颜公变法出新意,细筋入骨如秋鹰”,与他不断的追求精神相一致。他对唐代书家独贬虞世南,主要原因是虞书“敧侧取势”,“侧笔取妍”。他认为:“宋以后楷法之失,实作俑于永兴(虞世南)”。因此,虞书“不能并轨欧、颜,即褚、薛(稷)亦尚胜之。”

其四,他论书的律令是横平竖直。他论书重视横平竖直是由于他父亲“每以横平竖直四字训儿”,因此,他“仰承庭诰,惟以此四字为律令。”他作书恪守此律令,论书也以此为律令。他论包世臣之书就是如此。他说:“包慎翁之写北碑,盖先于我二十年,功力既深,书名甚重,于江南从学者相矜以‘包派’。余以横平竖直绳之,知其于北碑未为得髓也。”有人认为子贞之论“过毁”和“贬得太不客气了”,其实这不平之鸣与子贞之论不尽相符。子贞眼里的“横平竖直生变化”,有无穷的奥妙,并以是否“得髓”立论。同时子贞之论亦有所本(慎翁曾自云:“习时俗应试书十年下笔尚不能平直”),同时也非子贞个人之论。康有为说:“艺业惟气息最难,慎伯仅求之点画之中,以其画中满为有古法,尚未为知其深也”(《广艺舟双楫》)。李瑞清甚至说:慎翁“日日谈北碑,至不能一笔平直何哉?”(引自《书林藻鉴》)这些都说明包氏之于北碑确实未得“髓”也。子贞之论实不为过。

其五,他论书的原则是个性化和创造性。何绍基之所以推崇唐代,就是因为唐代名家多富“变法出新意”的创造精神。他认为宋代四大书家中真正“摆脱拘束,率尔会真者,惟坡公(苏轼)一人。”他认为屋漏痕、折钗股等法,“机到神来往往有之,非必谓如是乃贵也;有意为之,必成顿滞。”这些都反映了他论书的创造性原则。而对束缚书家个性和创造性发挥的书法现象,他是极力抨击的。如宋代的《淳化阁帖》,他就多有所贬。《淳化阁帖》是宋太宗淳化三年诏王著摹刻的前人法书帖。何绍基认为:其一,王著“本无书名”,“合数十代千百人之书归于一时,钩摹出于一手”;“天下未有不善书而能刻古人书者,亦未有能一家书而能刻百家书者”。其二,王著识鉴凡浅,检择不精,结果“官帖汇集更丛伪”,多有谬误。其三,“千家模刻枝叶繁”,“重悂貤缪,更相沿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其四,“宋人书格之坏,由阁帖坏之。”《淳化阁帖》虽对古代法书的保存和流传有重大贡献,但它最大的弊端是压抑了个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故何氏诸论,切中要害,甚为精辟。

其六,他论书的方法讲究比较分析。比较是认识事物的好方法,俗话说: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他对清代书家邓石如与包世臣的评价就是典型的一例。他在《书邓完伯先生印册后为守之作》中说:“先生作书于准平绳直中自出神力,柔毫劲腕,纯用笔心,不使敧斜,备尽转折。慎翁于平直二字全置不讲,扁笔侧锋,满纸俱是,特胸有积轴,具有气韵耳,书家古法扫地尽矣。”此其一。完伯之于北碑“能得其神髓”,“慎翁字皆现做”,此其二。通过这样比较,孰优孰劣,一目瞭然。

但是,何绍基的书论也有一些值得研究商榷的问题,特别是书学理论方面的某些观点,颇有谬误。

其一,他论书袭分南北书派。南北书派的提出始于南宋的赵孟坚,清阮元继而著《南北书派论》。何绍基仰承师论,认为“书家有南北派,如说经有东西京,论学有洛蜀党,谈禅有南北宗,非可强合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对这种分派法有过怀疑,“小子研摩粗有悟,窃疑师论犹模棱”。其根据是“君看南北碑,均含篆籀理”,“南碑兼有北碑势”。因此,他提出“南北书派如昏昕,何苦合并同榆枌?”但是,由于他们师生情谊笃厚,他不便有背师道,于是“不欲相沿袭,曷敢废推奖?”何绍基的怀疑是有道理的。近代以来考古发现,书体并不因南北而大异,故多不同意这种强以地理区域作为划分书派的观点。

其二,他论书甚重北碑。何绍基对北碑方整厚实朴拙的风格有一种特殊的爱好,而对侧笔敧斜姿媚的书风则很不欣赏。因此,他对崇尚北碑、书法古朴者多有美辞,而对舍骨尚姿侧笔取妍者则多有所贬。从审美角度来说,书法风格各有所好,有人爱其古朴,有人爱其姿媚,如果停留在自我欣赏上,那是允许的无可厚非的。若认为只有古朴才美那就不全面了,进而以己之所好论书,合己者誉之,乖己者贬之,那就失之不公了。何绍基对虞世南多有微辞,就是这种不公的表现之一。

其三,他主张扫荡俗书。“古意挽可回,俗书期一荡”,“腕间创出篆分势,扫尽古来姿媚格。”可见他所谓的俗书指的是历代的姿媚格。他虽知“门径不能强同”,但是,由于他性嗜北碑,学书重骨不重姿,所以对姿媚格很不欣赏。如何扫荡姿媚格呢?其要在于“腕间创出篆分势”来挽回“古意”,所以他极力宣扬碑版。他的这一主张,对反对当时盛行的“馆阁体”书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的主张的片面性是很明显的。一,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它总是向前发展的,一味的“挽古意”是难做到的。二,书法艺术发展的规律是“古质而今妍,数之常也”。三,从人的审美观来说,“爱妍而薄质,人之情也”。四,从书法本身来说,书之筋骨血肉本是一体,筋骨不立,血肉不能自荣;若仅有筋骨而无血肉,岂非成为枯骨?譬如“一人之身,情致蕴于内,姿媚见乎外,不可无也,作书亦然”(钱泳《书学》)。由上观之,何绍基这一主张多有偏颇。

其四,他认为书与性道通。关于书品与人品的关系,长期以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书品决定于人品;一种认为它们没有直接关系。何绍基主前说。他认为“书虽一艺,与性道通,固有大根巨在。”因此,要学书就要“竖起脊梁,立定脚跟”。他还认为“呜呼书本六艺一,蕲进于道养务充”,“要之浩然气,方寸贵直养”。这就是说,要想求得书法的进步,必须要培养提高自己的道德情操和美好气质。他称道“鲁公书似其忠烈”,叹息颜、李、欧的“皆衔万年痛”,都是这种观点的反映。但是,他也看到了另外一种情况,“贾似道以昏懦误国之臣,寄情烟墨,所刻阁本,丰腴动人,胜于瘦削,故颇有名于后代,亦如秦会之(桧)工收吉金耳。”他的比方是勉强的,其观点是不能自园其说的。他自己所举正反两面的例证,足以说明是不能在“区区笔墨间以定其人品”(钱泳《履园丛话》)的。然而,长期以来,“人正则书正”却被许多人视为金科玉律,这样在书法史上就出现了许多怪事。苏、黄、米、蔡号称宋代四大书家,其中的“蔡”,以字而论,本应是蔡京,只因蔡京为宋代权奸,就被蔡襄所代。宋元之际的赵孟頫,书法为有元一代书法之冠,因其降元失节,后代书家则多贬其书,有的甚至“诋以奴书”和“奸佞体”(翁方纲《复初斋文集》)。何绍基对他也多有微辞。这种不以字论字,而以人品定其字在书法史上的地位的做法,实际上是企图把书法也纳入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轨道,这是十分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