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为贯彻落实《仲裁公信力意见》对全国仲裁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部署和安排,司法部在2019年全国首次仲裁工作会议上提出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并启动在全国推行仲裁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此期间部分机构先行先试,为全国仲裁机构贯彻《仲裁公信力意见》、落实仲裁法律规定、妥善推进改革,探索和积累了一定经验。以下将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仲裁机构改革。
1. 海南国际仲裁院和深圳国际仲裁院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了《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国仲管理办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深国仲管理规定》),决定海南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海国仲”)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2020年7月,海南国际仲裁院成立第一届理事会并召开第一届理事会会议,标志着仲裁院改制工作全面完成。这项改革比较彻底,在全国较为领先,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依据海南省委深改委制定的《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实行全面机构改革:以公益性法定机构为定位,实行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作为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理事会是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中国、欧美、新加坡等地的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资深人士组成,国际化程度高,专业能力强。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以下简称《深国仲条例》)。同年10月1日,《深国仲条例》正式实施。此举大开先河,以地方立法支持仲裁机构对标国际标准安排机构改革和制度创新。良法为善行之始,仲裁法制的不断进步是推动中国仲裁向前发展的基础力量。《深国仲条例》特别强化了仲裁院独立于行政机关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权能仅限于上述组建、聘任、任命环节,而不干预仲裁院的具体运作。仲裁院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的法人治理机制,深国仲的具体运作由理事会负责。《深国仲条例》广泛地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管理规定,回应了我国仲裁界长期存在的热点问题,其内容远远超出了普通的仲裁机构管理规定的范畴。
2. 上海仲裁委员会(https://www.daowen.com)
2021年1月,上海出台全国首个主流仲裁机构退出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方案——《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改革后的上海仲裁委员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注销事业编制,成为市政府组建、由市司法局登记管理、面向市场提供仲裁服务的非营利法人。2021年8月,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仲”)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新一届委员会由15名境内外仲裁专家组成。初步建立起国际化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并明确公务员不得担任或者兼任委员会成员。[23]
上仲改革后退出原事业单位体制,确认其独立的非营利法人的属性,享有内部管理的自主权。但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决策,《仲裁公信力意见》要求完善仲裁机构治理机制,从决策层面,应当做到决策流程正当、规范、合理。首先,上仲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作为前置的决策顾问机构。同时规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上仲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但不具有决策权。为保证决策流程的正当性,改革后的上仲委员会会议的议事程序严格依照《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上仲每年召开至少4次委员会会议。在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任会议作为委员会会议的常设机构,根据委员会会议的授权代为履行其职责。上仲还成立了常设的委员会工作部,对委员会和在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依授权行使委员会职责的主任会议负责。
3. 大连国际仲裁院
2021年3月28日,大连仲裁委由原来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制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机构,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治理模式。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涵盖了法律、经贸、仲裁及其他实务领域专家,同时考虑“一带一路”倡议、东北亚仲裁中心发展定位,吸纳了来自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的理事人选,着力突出了决策机构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理事会组建后,将根据《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管理办法》《大连仲裁委员会章程》赋予的权限,全力引领大连仲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形成仲裁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仲裁发展秩序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支持保障到位的仲裁制度体系,创新和规范大连仲裁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24]
4. 贵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贵阳仲裁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下发。2021年11月12日,贵阳仲裁委(以下简称“贵仲”)第六届委员会召开换届会议,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贵仲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初步完成。贵仲改革前是贵阳市政府组建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将成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贵仲组建了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及仲裁委的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以及有仲裁工作经验的各界人士组成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新一届委员会,以充分保障委员会的决策能力和专业权威,并设立了仲裁员资格和操守考察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参与机构内部治理。贵仲改革历时两年多,遇到并解决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改革涉及最为敏感的是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在党和政府支持和帮助下,按照双向自愿、服从安排的原则,最终落实分流人员的工作安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