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先裁后审”协议明确约定或内容表明就同一争议应先适用仲裁方式、后适用诉讼方式,不属于“或裁或审”条款,先仲裁条款依据其应当适用的法律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即使后诉讼条款因违反我国的仲裁一裁终局法律制度而无效,亦不影响先仲裁条款效力,应认定协议中仲裁条款有效、诉讼条款无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