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

(一)意义

关于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究竟是仅限于程序事项,还是也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实体问题,是否违反一裁终局的判断究竟仅为程序审查还是涉及实体问题,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重复仲裁的主张是否审查,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本案(以下简称“国勘公司案”)复函,认可了司法实践对一裁终局的审查属于程序性审查范围,对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