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裁判要旨

(三)裁判要旨

申请人系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3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依据该《安排》确定本案申请人为适格的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