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方
申请人: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新加坡分行 国籍:新加坡
被申请人:上海国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国籍:中国
2.基本案情
申请人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瑞士联合银行”)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国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0年3月30日受理。仲裁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中,申请人为确保其权利得以实现,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70 325 094.84美元(以仲裁通知中请求金额暂计截至日期2020年3月27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比率1美元=7.058 7人民币计算,为人民币2 614 013 746.9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2020年5月15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向上海金融法院转递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和相关材料。2020年6月8日,申请人补齐财产保全申请材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保证承担申请人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3.裁判结果
● 上海金融法院裁判意见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申请人系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规定,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3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3条第1款、第2款,第8条第2款之规定作出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国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0 325 094.84美元(以仲裁通知中请求金额,暂计截至日期2020年3月27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比率1美元=7.058 7人民币计算,为人民币2 614 013 746.9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 000元,由申请人瑞士联合银行集团新加坡分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