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暴发和传播,深刻改变了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的庭审模式。国家乃至地区间差异化的防控政策,使得国际商事仲裁的线下工作趋于停滞。虑及商事仲裁快捷、高效解决商事纠纷的使命以及仲裁参与者对得到专业、公正裁决的期许,国内外仲裁机构纷纷发布在线庭审的程序指引,希冀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高度不稳定的商业环境中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线庭审是指仲裁参与者通过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借助计算机、投影仪器等网络终端设备,通过声音、图像等的传递和呈现,实现不同地点仲裁参与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完成举证、质证、辩论和裁判等庭审活动的方式。[48]疫情期间在线庭审的卓效运作,表明在线庭审并非应对疫情的权宜之计,其完全可以作为线下庭审的补充方案,在仲裁参与者拥有合理理由而不能或不便参加线下庭审时,代为处理国际商事纠纷。在后疫情时代,在线庭审因其高效、经济和便捷,注定不会昙花一现,或囿于特定类型的商事争议,而会被作为一种习用的庭审模式,广泛应用于种类纷繁的国际商事争议。[49]
在线庭审以现代科技为依托,控制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时间与成本,有效避免了仲裁程序的迟延。然则,在线庭审彰明较著优势的背后,亦隐含着一些法律和技术问题。诸如仲裁庭决定采用在线庭审审理案件是否要以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为前提;在线庭审模式下,仲裁文件的提交与送达能否采用电子方式;如何防止及应对因在线庭审参与者通讯设备和网络连接不稳定造成的“程序不公”;如何对在线庭审主体身份进行准确识别,以防止他人冒名参加在线庭审;虚拟空间下,如何保护仲裁参与者的隐私和案件数据。一方面,在线庭审因其非现场性而缺乏传统庭审方式的“剧场效应”,削弱了仲裁庭对庭审过程的监督和把控,继而引发仲裁参与者对在线庭审组织管理方面的诸多顾虑。[50]另一方面,电子信息系统固有的不稳定性和互联网的开放性加深了仲裁参与者对已有顾虑的担忧。
尽管国内外诸多仲裁机构的在线庭审程序指引为解决上述隐忧罗列出众多对症的解决方案,但时至今日,国际层面尚未孕育出一个总领性文件。仲裁机构间互异的在线庭审规则既加重了仲裁当事人的讼累,又无益于仲裁机构间的学习和交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易法委员会”)在商法、国际法一些关键领域拟定和通过立法文书和非立法文书,履行其推动国际贸易法逐步协调统一和达到现代化的任务。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UNCITRAL仲裁规则》与《UNCITRAL仲裁示范法》已经促成国际仲裁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规范化和普及化。所以贸易法委员会无疑是制定在线庭审程序指引的最佳机构,而事实上贸易法委员会已经意识到协调在线庭审程序的重要性,第二工作组在2022年召开的第75届会议上对“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展开了专题讨论,其中便涉及在线庭审的规制问题。[51](https://www.daowen.com)
本文首先剖析国际商事仲裁在线庭审中各种困境的成因,而后横向对比各仲裁机构现有在线庭审程序指引针对该种困境的解决方案,最后取其精华,去其所短,以消弭分歧为目标,尝试为贸易法委员会建言献策,推动在线庭审模式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发展。
后新冠肺炎疫情时期,诸多学者表达了对在线庭审模式的信心。有学者指出,在线庭审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都是极为可观的,在线庭审很可能成为仲裁中的默认选项,尤其是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52]然而,亦有学者强调,组织管理上所面临的挑战可能会阻碍在线庭审,例如缺乏安全性以及庭审期间的技术故障等。[53]仲裁机构在线庭审程序指引多在引言部分注明“该指引旨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仲裁程序的影响,疫情结束后废止”,所以在线庭审得以常态化存在的关键在于纾解庭审中的障碍,消弭仲裁庭及仲裁参与者的顾虑,给仲裁机构注入出台新指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