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庭审技术障碍的应对措施

四、在线庭审 技术障碍的应对措施

在线庭审的实现需要借助远程视频会议和其他电子信息技术,虽然这些技术已经日臻完善,但网络连接中断、音画不同步等问题仍然阻碍着在线庭审的推广。如仲裁参与者所使用的通信设备和网络稳定性不达标,则可能导致庭审中断或妨碍当事人对案情作充分陈述,从而引发仲裁受众对在线庭审完整性和公平性的质疑。[70]如何确保庭审系统以及所有仲裁参与者各自网络及设备的稳定性,尽量减少语音和视频延迟的情况,是各参与方主要关心的问题。

国内外仲裁机构在选用现代化技术的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应变预案,以防范技术障碍可能导致的“程序不公”。《广州仲裁委员会远程视频庭审操作流程指引》(以下简称《GZAC指引》)写入视频庭审必要的设备配置,[71]并在随后发布《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以下简称“广州标准”),从在线庭审所需的硬件、软件、场地、数字安全等技术标准全面评估当事人是否满足进行在线庭审所需的最低要求;[72]《BAC指引》要求仲裁庭提前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确保当事人参与网上开庭的软硬件设备能够达到声音清楚、视频清晰且连续稳定的状态,减少技术干扰的可能;[73]《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线庭审指引》(以下简称《SHIAC指引》)规定仲裁庭可以指令仲裁秘书担任线上庭审室的主持人。主持人负责观察参与人员画面,根据庭审需要操作禁言、静音、人员进出庭审室、共享屏幕等功能,并提示各方关注系统提示信息;[74]《ICC指引》则建议当事人应就技术故障、连接中断、停电,以及其他导致庭审中断的情形下应采取的详细应急措施进行洽商并达成协议。[75]

各仲裁机构指引从预防、纠偏和补救等多元维度丰富了仲裁庭应对技术障碍的措施。具言之,仲裁机构以设备评估、庭前检查、庭中协助和应急处理四个阶段为切入点,消弭技术障碍对在线庭审潜在的不良影响。设备评估阶段,贸易法委员会可以“广州标准”为参考,为硬件、软件、场地、环境等要素设置技术标准,给在线庭审提供基础设备保障;庭前检查阶段,建议仲裁庭在庭前进行至少两次设备测试,并确保在正式庭审前举行至少一次模拟庭审,以保证设备能够平稳运行;庭中协助阶段,贸易法委员会可以设置专门的技术管理员或指令仲裁秘书,为当事人处于正常参与在线庭审状态提供支持,并根据仲裁庭的指令及庭审需要进行相关操作;应急处理阶段,可以规定如因突发技术故障导致连接断开时,仲裁庭应及时联系当事人洽商后续事宜,洽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暂停在线庭审,直到重新建立连接。2.启用备用系统,继续在线庭审。3.考虑较低技术的替代方案,如音频会议。4.如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可以请求仲裁庭终止本次庭审,并就下次在线庭审作出安排。在线庭审因其独特的审理模式,其完整性和公平性确会受到通信设备和网络波动的影响,因此仲裁机构多维度、全方位的应对措施旨在竭力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并消除在线庭审对案件公正性潜在的不良影响。

表3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