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裁判要旨

(三)裁判要旨

本案因为涉及多份合同使得如何认定涉案纠纷的解决途径变得复杂。本院注意到仲裁庭作出的决定,认为管辖权异议涉及实体问题,需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才可以作出决定。仲裁庭上述决定系结合本案事实慎重判断的结果,这是考虑到当事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确实涉及事实问题。仲裁庭的决定并非支持了一方的意见,或者完全驳回了另一方的异议,而是希望能够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判断。法院审查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时仍然需要回答仲裁庭遇到的相似问题,这些问题难以简单从某些合同或证据上得出结论。(https://www.daowen.com)

在全面审查争议事实所涉及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之后,法院认为对于案涉两份合同以及所涉其他合同、证据的综合认定,涉及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实体裁判,应由仲裁庭依法进行审理。本案所涉纠纷应由仲裁解决,符合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意思表示,更有利于纠纷公正高效地得以解决。因此,SLACK & PARR LTD.申请确认其与斯奈克公司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