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

(一)意义

该案(以下简称“瑞士联合银行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件香港仲裁程序中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也是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2019年10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案件。本案涉及临时措施的跨法域执行问题。在上述《安排》生效前,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仲裁程序保全,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并不包括在香港的仲裁,故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民诉法规定的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没有法律依据。《安排》生效后,我国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在我国香港仲裁裁决结果作出前,当事人可直接将保全申请书连同仲裁机构或者办事处的转递函自行提交至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该案中,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许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妥善地保全了多项财产,同时回应仲裁机构需求,向仲裁当事人及仲裁机构告知财产保全结果,体现了两地司法和仲裁层面的良性协助,是“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框架下开展司法协助的一项成功实践。本案也确定了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几点审查标准,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