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开启了实质性新阶段

二、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开启了实质性新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为我们做好涉外仲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截至2022年末,《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缔约国已经达到172个,涵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根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具有域外执行力,因而涉外仲裁必然成为各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我国作为《纽约公约》的重要缔约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大力发展涉外仲裁也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仲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而人才建设又是开展涉外仲裁、参与国际仲裁治理的关键所在。

2022年3月31日,司法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到2025年建立起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相适应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遴选1 000名高端领军人才、培训1 000名职业进阶人才、培养1 000名青年后备人才,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建立适应中国国际仲裁品牌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专业人才培育、培训工作格局,创新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路径,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在跨境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中国涉外仲裁人才等工作措施。(https://www.daowen.com)

2022年7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号),通过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支持有关高校和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2023年至2025年招生,合计招收培养不少于1 000人,力争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层次应用型涉外仲裁人才,即六部委通知中所称的“青年后备人才”。参与培养项目的高校共20所,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深圳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参与联合培养的仲裁机构共20家,分别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成都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委员会、大连仲裁委员会、长春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项目采取全日制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形式,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实行“高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方式,鼓励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境内+境外”培养机制。

这两个文件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在操作层面落实了具体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