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裁判要旨
关于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代公司”)主张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猫眼公司”)未满足提起仲裁的前置条件,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应当以违反法定程序达到严重影响当事人程序权利且实质性影响案件正确裁决为标准。《增资认购协议》中约定仲裁前置条件并不影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管辖,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开展,仲裁庭的审理符合《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对于北京时代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