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兑付交易涉及的司法审查公共政策

(四)虚拟货币兑付交易涉及的司法审查公共政策

指导性案例199号《高哲宇与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明确了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https://www.daowen.com)

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对“公共政策”的理解和认定,一方面需要采纳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成熟做法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国内仲裁司法审查领域“公共政策”的理解,又需要更多关注国内仲裁领域的特有情况,更多关注相关法律行为及法律关系之合法性问题。[32]虚拟货币是近年争议解决领域的新问题,本案认为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仲裁庭的评判,会影响行为主体对行为后果的预判。仲裁之司法审查,关注的是仲裁庭评判对类似行为的引导作用。对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与违反金融监管禁止性规定之间边界的精准把握,体现出人民法院对于特定时期、特殊领域,尤其是涉及金融监管核心区政策调控的负责任的司法态度,以及对前沿法律问题的主动探索。[33]本案例对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办理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