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司项下

解司项下

丁地正银六万六千六百七十两一钱七分八厘。

丁地贡银六百八十三两九钱九分一厘。

丁地铺垫银七十一两四分二厘。人丁细数详载《户口》。

本折色各款物料银共七百三十九两三钱六分五厘。物料细数详载《土贡》。

抚院俸工等银一百七十七两二钱四厘。

江南省时宪书正闰银四十九两五钱四分五厘。

本县时宪书银五两。

协济江宁场屋银四十二两四钱二分三厘。三年汇解。

太平府武场供亿银一两五钱。三年汇解。

本府儒学岁贡盘缠银二十二两。

本县乡饮银一十三两。

本县考贡盘缠花红银二十五两五钱。

本县新旧举人会试盘缠银一百五十二两。(https://www.daowen.com)

本县新中武举花红旗扁等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匠班银二百六十两五钱五分。按:匠班银,系明代力役之征。本朝雍正六年已摊入丁地项下征收矣,而宣、宁、太三县仍另款起解,与南、泾、旌三县不同,系当日定额相沿如此,并非于丁地征收之外复征匠班银也。

四案裁款银一千一百五十八两四钱四分五厘。

奉裁府县灯夫工食银四十八两。

奉裁本县考贡盘缠银一十二两。

奉裁本县撰表银四两五钱。

奉裁举进牌坊旗扁银三百二十二两三钱三分。

奉裁民壮工食银三十二两。

裁均祭祀银七十八两九钱。

奉裁民壮拨协余银四十四两。

奉裁孤贫衣布监柴银六十六两。

奉裁仙人渡工食银一两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