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

泾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四千一百九十五石,加四耗米一千六百七十八石,赠米二百九十三石六斗五升,共米六千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五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六十九石五斗六升七合。

宁国营兵米一百三十六石八斗。

孤贫米一百一十八石八斗。

解粮道南米二千二百三十一石一斗。

给运行月米四百九十五石七斗二升四合三勺。随漕给丁。

扣解洒带行月米一百一十石八斗。(https://www.daowen.com)

减存南米八升七合五勺。

减存月米八升九合五勺。

存留支剩米五十二石九斗。

以上共本色米九千五百八十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三勺。

按:宣、南、泾三县漕粮,系官征官解。至宁、旌、太三县漕粮,官办民折。每年于开征时,藩司先动公项银两给发各县。于水次购买漕米兑运事毕,将用过银两按米计算,每石该银若干,照时价详请核定,出示遍谕里民,照价输纳归款。近年米价稍昂,每至兑漕时,水次市侩居奇。各县买米交船不免籴贵,及至报销时,藩司按照芜湖县月报价值核算,屡次驳饬。且军船兑费及一切用度较昔年为繁,各县不免赔累。嘉庆七年,藩司福条奏,请改折色归入地丁征解,洞见利弊,为成例所格,未邀部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