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副将陈有功文 金声

祭副将陈有功文 金声

维某年月日,翰林院管兵部事金声闻石埭之变,副将陈有功战死,遂遣官致祭,泣而告之,其辞曰:呜呼!自北兵南渡以来,二十四城无一男子肯出死力,执干戈以从王事也。不谓出死力执干戈以从王事者,乃惟将军耶!昔马伏波谓男儿当马革裹尸以归,壮哉斯言,将军殆身之矣!青山白骨哭尔英雄,碧草黄花拾残戈剑。将军身死,痛万里之山河;仆魄长存,匡扼腕之社稷。余将叙尔陷阵之功,又告中兴之主,慰尔忠魂,恤尔后嗣。尔灵不昧,尚其助兹义旅,克成厥勋。则将军生为忠义之臣,死为忠义之鬼,亦无负于高皇帝三百年养士之恩也矣。尚飨!

[1]王,原作“生”,据《乾隆府志》,改。

[2]县,原作“孙,据《乾隆府志》改。

[3]逮,原作“建”据《乾隆府志》,改。

[4]缺一字,《乾隆府志》作“三”。

[5]环,《乾隆府志》作勣,同瑰。

[6]亦先生,《乾隆府志》作王,此亦应作王。

[7]骂,据文意,应为“众”之误。

[8]乎,《乾隆府志》作子,此亦应作子。

[9]贡,《乾隆府志》作贾,此亦应作贾。

[10]怒,原作“恕”,据《乾隆府志》改。

[11]焉,原作“马”,据《乾隆府志》改。

[12]左,原作“在”,据《乾隆府志》改。

[13]此文与明嘉靖《宁国府志》有异。

[14]司,原作“用”,据《乾隆府志》改。此文与明嘉靖《宁国府志》多处有异文及删乙。

[15]孰,原作“执”,据《乾隆府志》改。

[16]“不一”下,《乾隆府志》有“者”字。

[17]不,原作“下”,据《乾隆府志》改。

[18]肌,原作“朋”,据《乾隆府志》改。

[19]建,《乾隆府志》作迁,此亦应作迁。

[20]据《太平县志》,此处缺“奚可不城乎?”

[21]脆,原误作“跪”,据《乾隆府志》改。(https://www.daowen.com)

[22]据《乾隆府志》,下有“风俗载邑乘,与今新定事宜,书中大都不易理云”一段。

[23]明,《乾隆府志》作叨,此亦应作叨。

[24]倒,《乾隆府志》作佻,此亦应作恌,简化为札。

[25]跋,《乾隆府志》作跂,此亦应作跂。

[26]由,《乾隆府志》作山,此亦应作山。

[27]杜,原作“柱”,据《乾隆府志》改。

[28]其,《乾隆府志》作共,此亦应作共。

[29]善,《乾隆府志》作售,此亦应作售。

[30]编,《乾隆府志》作遍,此亦应作遍。

[31]拙,《乾隆府志》作抽,此亦应作抽。

[32]荣,《乾隆府志》作劳,此亦应作劳。

[33]事,《乾隆府志》作祀,此亦应作祀。

[34]后成,《乾隆府志》作役成,此亦应作役成。

[35]基,《乾隆府志》作墓,此亦应作墓。

[36]止,原作“圣”,据《乾隆府志》改。

[37]“为宁国课”,《乾隆府志》作“为宁输矣”。

[38]“捕缉之则”,《宁国府志》作“捕缉株连”。

[39]峰,原作“学”,据《乾隆府志》改。

[40]苇,用作“群”,据《乾隆府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