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县

宣城县

原额二万八千六百五十丁,内除大小乡绅贡举生员优免一千一百三丁外,实在常额当差二万七千五百四十七丁。每丁征银一钱一分五厘,征银五千九百二十二两六钱五厘。丁地银数见《田赋》上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