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额三百丁,内除屯拨军丁例不征银外,实在常额当差一百一十七丁。每丁征银三钱,共征银三十五两一钱。
以上六县一卫实在当差人丁共五万八千六十一丁五分,共征丁银一万三千六十二两六钱二分。
附宣州卫四年一审丁数(https://www.daowen.com)
乾隆五十四年编审一千七百九十七丁。五十八年编审一千七百七十一丁。嘉庆二年编审一千七百三十二丁。六年编审一千七百一十五丁。十年编审一千七百一十八丁。
按:卫丁四年一审,专为佥丁而设,至丁赋定有额数,不因增丁而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