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带使用管理
2025年10月13日
第十四节 腕带使用管理
医院对特殊患者建立“腕带”标识识别制度,以作为实施操作、用药、输血等诊疗活动时,是除常规查对外的识别患者的身份必备手段。
腕带使用的对象
急诊、抢救、昏迷、神志不清、留观、住院、有创诊疗、输液等患者。
丙类以上的手术患者。
新生儿。
无自主能力、有精神疾病的患者。
语言交流或听力障碍患者。
75岁以上的老人。
腕带使用的规范
责任护士负责给入院患者发放腕带,并负责给患者系上腕带,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重要性。出院时收回,以保证患者在住院期间腕带不被丢失。
用蓝色圆珠笔逐一填写手腕带的各项栏目,字迹端正、清楚、严禁涂(修)改。
护士在给患者佩戴或更换“腕带”标识时,必须双人核对床日、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日等。佩戴后应同时注意观察佩戴部位有无擦伤以及末梢血管等情况。
佩戴时男患者用蓝色“腕带”,女患者用红色“腕带”。
“腕带”原则上佩戴在病人“左手”。若有特殊情况可佩戴于右手、脚上,便于核对。手腕带松紧适宜,以能放入食指为准,多余长度可剪去,尤以水肿病人应注意及时观察手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各种原因致手腕带破损时,重新更换时按此规范操作。
严谨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标识取下。
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如遇转科或腕带不慎丢失,应到护士站重新办理手续,领取腕带。
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标识信息。
对无名患者在使用腕带时应注明:无名、时间、性别、住院日、诊断。
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