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所拥有的政府间债权[12]
到1920年,美国政府发放给22个国家的贷款数额总计已接近100亿美元。1929年,债款本金加上逾期未还的债款(不包括5个没有与之进行债务结算的国家)达到116亿美元。通过将本金和利息(220亿美元)的偿还期限规定为62年这样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同时也降低了利息),我们实际上把债款的数额减少到了一个非常小的现值水平上——大约59亿美元(如果按照5%的贴现率贴现的话)。但名义上,1929年时的本金依旧没有改变,还是大约116亿美元。
战争赔款及这些政府间债务只可以以商品的形式支付;但美国却通过对这些商品加征特别关税的形式,故意令这种以商品来支付的形式变得困难重重,然后再授予这些国家延期偿付权。
1932年的情况是,美国的私营部门把钱借给德国,德国用这笔钱向协约国支付赔款,而协约国则须用这笔赔款来偿还它们欠美国政府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