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储备系统的配合
9.联邦储备系统所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1)公开市场操作:也就是买进和卖出符合条件的票据和证券。
(2)买进和卖出黄金或金券,以换取美联储发行的银行券或其他形式的资金(除非以后发生变动,黄金的价格为每盎司纯金20.67美元,或者说1美元相当于23.22格令的纯金)。
(3)调整再贴现率。
(4)信用配给。
(5)根据下面内容的规定调节联邦储备银行的黄金储备率。
(6)向会员银行及非会员银行提出建议,使其配合自己稳定经济的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调整银行对其客户的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以及与向联邦储备银行进行的再贴现。
(7)与包括设在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被称作世界银行)在内的一些非美国银行建立联系、进行磋商、开展合作,并从事合法的交易。
(8)统计分析。
(9)向公众进行宣传。
(10)无论何时,只要联邦储备系统中的自由黄金的数量被认定接近于枯竭的水平,联邦储备系统就有权利用它所持有的政府债券来支持其所发行的银行券。这将把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同样的条款的有效期延长,而目前该条款的期限为一年。
(11)无论何时,只要联邦储备系统所持有并可以出售的证券被认定接近于枯竭的水平,联邦储备系统就有权在公开市场上发行并销售(在以后的任何时候也可以回购)新的计息债券,数量、到期日及利率都按照它自己所认为的合适的标准来确定。
(12)买进和卖出上述债券以及支付债券利息所产生的所有净利润和损失都会累计到美国政府头上,利润上交给美国财政部,损失也由财政部来弥补。
(13)如果黄金储备率被认为太接近于规定的下限,联邦储备系统有权根据《联邦储备法》第Ⅱ款c分款中规定的条件和约束来降低联邦储备银行的法定最低储备要求。而如果法定最低黄金储备率被认为定得太低,联邦储备系统也有权提高联邦储备银行的法定最低储备率。
10.如果委员会认为黄金储备太接近于规定的下限,那么在其他得到授权的方法没有明显效果的前提下,委员会有权提高黄金的官方牌价(official price)。而如果黄金储备率被认为太高了,在其他得到授权的方法被证明效果不明显的前提下,委员会有权降低黄金的官方牌价。
11.任何时候,只要黄金价格因此而发生了变动,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委员会都有权在其买进和卖出价格之间临时引入一个点差,该点差要足以防止投机者(通过传播金价可能发生变动的流言)利用委员会、联邦储备系统或美国政府来获利,他们获利的方式要么是先以某一价格从上述机构买进黄金,随后再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将这些黄金卖给上述机构;要么就是先高价卖出,然后再以低价买进平仓。
12.美国财政部、各铸币厂、政府的金属化验办公室及其他一些机构都被授权在任何时候都要按照联邦储备系统所使用的价格来买进和卖出黄金。之所以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投机行为对政府所造成的伤害,原因就在于政府与普通的买家和卖家不同,它现在是准备以同样的价格买进和卖出黄金,而并不是想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取利润。
当黄金的价格发生的变动足以使储备率恢复到合理的水平,从而新的价格可能又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保持稳定之后,可以将点差取消,这样黄金的买进价和卖出价就又一致了。
13.买卖黄金的所有利润和损失都由美国财政部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