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规模调节

债务规模调节

利润是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额,净值是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在经济萧条时期,由于货币价值的下跌,利润也相应萎缩(当然,净值也是如此)。而要是能迫使支出和负债也发生同等程度的减少,利润和净值的这种萎缩就会避免。如果工资和债务是可以调节的,那么这种同等程度的减少就基本上可以实现。而且,这样的做法对于工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完全公正合理的。因为从实际工资和实际债务的角度来考虑的话,经济萧条实际上会让工人和债权人得到的比双方议定的水平更多。他们应该会愿意放弃一些他们意料之外的“外快”。也可以采取一些办法劝服劳方接受一个短暂的工资下调,但通常来讲,货币幻觉的存在会对此造成阻碍。没有哪个债权人会根据物价水平来调整他的债款数量。

然而,1932年,宾夕法尼亚州物业业主协会(Penn Zone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发布了一项名为“不要再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公报。这一文件指出,取消抵押品赎回权是一种不合适的、代价高昂的收取债款的方式,它会减损被取消赎回权的物业以及临近物业的价值。文件建议抵押人和受押人在困难时期要精诚合作,同时建议利息应该随着租金的下降而同比例下降。1932年,印第安纳州的加里提出了一项更为激进的方案,根据一篇新闻报道[4]来看,该方案赢得了不少受押人的认同;这项方案的内容是,利息和本金都要削减,贷款合同到期后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