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是政府的一项职能
2025年09月10日
稳定是政府的一项职能
法律对联邦储备系统所提出的要求是“协调商业和贸易”。但有时,协调商业中这样或那样的利益会同协调整个国家物价水平的行动相互冲突。无论调控还是不调控整个国家的基本度量单位,甚至出于非法的目的(如果牵扯到腐败)对其进行反调控,都不能留给半私人性质的储备银行以及完全私人性质但实力强大的银行家们自行决定。得克萨斯州格雷厄姆市的M.K.格雷厄姆(M.K.Graham)先生曾经写过一本书[3],在这本书中他得出了这样的论点:“既然存款(也就是银行信贷)属于货币,那么州银行所制造的货币就是违反联邦宪法的,联邦政府迟早会公开宣布的。”
无论如何,法律都不应该只是令物价水平的合理性被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上,而是应该让物价水平的合理性彻底脱离不可靠的、偶然的控制,将其置于可靠的控制下,这种控制受由指数确定的一个正确、科学、公开发布的标准的指导。
政府将全部的力量都用来支持法定货币;然而,存款却起到了十倍于法定货币的作用,同时也拥有十倍的破坏我们最基本的度量单位——美元的能力。通过向联邦储备委员会派驻代表,政府已经间接地承认它对于这个国家的存款所负有的责任,但如果政府想充分地履行这一职责,那么它最好在其当前的运作方式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类似于联邦储备银行的“公开市场政策”的政策。为此,政府已经制订出了下面的计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