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度性原则

四、适度性原则

为了确保资江流域传统乡村聚落保护与更新手段与其自组织发展规律相适应,从而推动聚落的有序演变,在具体更新实施中必须坚持适度性原则。适度性主要是指聚落更新的速度适度与规模适度。超前或滞后的更新速度,过大或过小的更新规模,都会使聚落演进的历史性、延续性遭到严重破坏。此外,资江流域传统乡村聚落更新速度与规模要避免“大跃进”式的模式,而应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若开发缺乏全局考量,不仅会加大村民与政府的经济负担,也会影响聚落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在聚落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内更新,原有聚落的空间形态特征才能得以保存,历史文脉方能得到延续。[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