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本性原则
2025年11月01日
五、人本性原则
作为一种有机演进的传统乡村聚落中的居民,他们不但是聚落的营建者、守护者,同时也是聚落的使用者,聚落因为人的存在而变得更加富有意义。因此,资江流域传统乡村聚落的保护与更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与策略,还应落实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上。首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树立人性化规划设计理念,注重人的行为模式与聚落空间形态之间的联系,考虑人在聚落中的体验与感受[124],并要强调人作为聚落更新实施的主体对于其空间环境改造的意义。由于传统乡村聚落是村民正在生活的空间,具体改造中应基于人的尺度来考量空间的尺度。其次,保护与更新目标的制定与实施应切实考虑居民的生活内容与状况,尽可能地尊重其价值取向以及传统观念,避免过去只注重旅游开发的经济模式,对客观实物资源予以保护与复原,防止漠视居民生活情况的现象发生。再次,传统乡村聚落无论是农田、民居还是山林河流,村民既是其使用者、维护者,也是聚落利益真正的主体。因此,人本性原则还应强调在聚落整体性保护与整治过程中要以村民为营建主体,从初始阶段便要开辟多种渠道,探索各类适合区域发展的公众参与方式,引导并鼓励村民参与聚落更新规划设定、方案抉择等重要环节,确保村民能够自由地发表自身意愿与建议,并充分考察与尊重村民的认知与想法,尽可能实现以村民为中心的传统乡村聚落更新模式。[129]只有将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和自上而下的政府调控有机结合,提升村民的公众参与意识,才能有效规避聚落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从而实现村民美好家园的营建。